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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何在?沈阳6年违法收费18亿!!《人民日报》报道:沈阳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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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何在?沈阳6年违法收费18亿沈阳法事!!《

   红头文件点评:咋收煤气管网费?质疑沈阳物价局文件

  本报记者 肖 遥

  2008年09月17日06:2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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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 炯绘

    背 景

    辽宁省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规定,居民用户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计收沈阳法事

    焦 点

    物价局无此审批权

    何先生最近在沈阳市购买了一套住房,售楼要求他按每平方米23元缴纳煤气管网费沈阳法事。何先生不解,认为煤气管网费已经包含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缴纳,而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

    售楼称,煤气管网费是代沈阳市煤气总收的,依据是沈阳市物价局的审批文件,如果不交钱就不能办理入住手续沈阳法事

    何先生来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沈阳法事。在沈阳市物价局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沈阳市物价局的一份“红头文件”:《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果然,这份“红头文件”赫然规定,居民用户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计收。

    看到煤气收费有根有据,何先生只好先交上了煤气管网费,却不免对沈阳市物价局的“红头文件”产生了质疑沈阳法事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下发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明确指出,今后(指2001年5月9日以后),建设项目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必须实行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审批,省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以下人民政府无权设置、审批和调整建设收费项目和标准沈阳法事

    何先生质疑沈阳法事,既然沈阳市政府都无权审批建设收费项目和标准,那么沈阳市物价局的审批权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调 查

    法制办态度不明确

    记者调查发现,大连市、辽阳市、抚顺市根据相关规定,并得到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将煤气气源增容费或煤气管网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单独收取沈阳法事

    同样是执行国家和辽宁省政府的相关文件沈阳法事,为何沈阳与其它地市有那么大差别呢?

    沈阳市物价局给出的解释是,2003年,辽宁省财政厅批复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每平方米160元,考虑到这一标准不能将我市自来水、煤气、供暖等所有项目都包括进去,因此,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仍由市煤气总单独收取沈阳法事

    沈阳市物价局这份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如何?记者咨询了沈阳市法制办公室沈阳法事

    沈阳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解释,首先,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沈阳法事

    其次,如果下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相同内容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抵触,以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为准沈阳法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的文件,规定的是一种普遍的原则;沈阳市物价局的审批文件,对象是沈阳市煤气总。两者规定的内容并不相同,因此,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可比性。

    第三,沈阳市物价局发出审批文件,是一种行政行为沈阳法事。如果有公民认为,该行政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评 点

    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沈阳法事。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上述部门之外,其他行政机关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将行政收费项目分解开来,分别设置行政许可沈阳法事。这种行为既容易重复收费,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对公民来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对行政机关来讲,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不可以做沈阳法事。一些地方行政机关打着保护企业利益的幌子,在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设置收费项目,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所以,地方政府应当减少对红头文件的依赖性,严格依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不能在法定许可项目之外,随意增加或者变更收费项目。

  郑重声明:

  (责任编辑:姚晓晨)

  沈阳年违法收煤气管网费3亿红头文件"障眼"法律遭质疑

  发布日期:2008/06/24 阅读次数:1828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在全国一些城市已经陆续取消煤气管网费的形势下,辽宁省沈阳市居然逆势而上,提高了煤气管网费的收费标准沈阳法事。据粗略统计,全市每年收取煤气管网费的数额近三亿元。而这项收费依据的红头文件与现行法律相悖,购房者对此意见纷纷,虽有人向政府反映,但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五年仍悬而未决。

    记者调查

  红头文件遮掩法律规定近三亿收费引百姓不满

    “哈尔滨市早已经不收煤气管网费了,怎么沈阳市还在收煤气管网费,这是严重违法的沈阳法事。”来自哈尔滨的高先生对沈阳市向购房者收取煤气管网费的做法表示强烈的不满。

    高先生不久前在沈阳市铁西区购买一住宅,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售楼要求他按每平方米23元缴纳煤气管网费沈阳法事。对此,高先生提出质疑。而开发称,煤气管网费是代煤气收的,而且有市物价局的批准文件,如果不交就不能办理入住手续。

    高先生讲:“由于着急用房,所以就被迫交了近2800多元的煤气管网费沈阳法事。不过现在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就高先生反映沈阳市煤气违法收取煤气管网费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沈阳法事

    其实,反映违法收取煤气管网费的不只高先生一人沈阳法事

    去年7月份,沈阳市大东区的周先生曾向沈阳市物价局投诉,反映煤气管网费是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沈阳法事

    周先生投诉称: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精神,该项收费已经明令取消沈阳法事。但他们楼盘燃气初装费,在交房通知书上写的是(要缴纳)1600元,因此对这个收费的标准存在异议。

    7月26日,沈阳市物价局对周先生作出答复称:现行该市煤气管网费包含煤气气源建设费和煤气管网建设费,是1989年由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下发文件制定的沈阳法事。2003年,辽宁省财政厅批复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每平方米160元,考虑到这一标准不能将该市自来水、煤气、供暖等所有项目都包括进去,因此,同意煤气气源建设费和煤气管网建设费仍由市煤气总单独收取。为此,市财政局与市物价局2003年下发沈财综[2003]56号文件,将煤气气源建设费和煤气管网建设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由市煤气总向煤气用户按每户1600元标准收取。2007年4月,为使这项收费更趋合理,本着尽量减少低收入、购小户型住房家庭的费用支出,适当提高高收入、购大户型住房家庭支出的原则,沈阳市物价局以沈价审批[2007]23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收取。因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含煤气管网费,所以需要单独收取。今后,该市的煤气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是否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统一收取,需要财政部门作出相应规定。

    高先生讲:这个答复回避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向购房者收取煤气管网费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而物价局作为价格法规定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竟然置价格法的规定于不顾,拿政府的红头文件来糊弄投诉者沈阳法事

    根据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规定,像煤气等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沈阳法事

    另外,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沈阳法事。”

    而记者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辽宁省定价目录》中并没有看到煤气管网费这个收费项目沈阳法事。记者从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的一份关于沈阳市2007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中得知,沈阳市去年商品房实际登记销售面积为1303.24万平方米。按沈阳市物价局答复意见中的标准计算,沈阳市全年收取煤气管网费总额近三亿元。

  对话物价部门

  “这个问题应由省里决定现在还没有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采访了沈阳市物价局物价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栾仕和沈阳法事

    栾仕和讲:“沈阳市向购房者收取煤气管网费自1989年开始,由于省里没有明确撤销这一收费项目,所以一直延续至今沈阳法事。因为市里每年的新建房屋面积都在增加,的确需要大量资金,因此这事不能不做。”

    记者问道:“物价局作为物价执法部门沈阳法事,理应严格执行价格法的规定,既然《辽宁省定价目录》中没有煤气管网费这一项,那么在《辽宁省定价目录》实行后,你认为这项收费还合法吗?”

    “如果这项收费是在2003年的《辽宁省定价目录》实行后批准的,那肯定不合法沈阳法事。但是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问题争议的主要焦点是煤气管网费和城市基础配套费的关系,因为沈阳市的城市配套费不含煤气管网费,因此现在还在向购房户收取煤气管网费。”栾仕和讲。

    记者问:“城市基础配套费是不是含煤气管网费沈阳法事,那应该是政府主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事,既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自2003年《辽宁省定价目录》实行后再向购房者收取煤气管网费就是违法了,你讲对吗?”

    栾副主任迟疑了一下讲:“可以这么理解沈阳法事。”

    “那既然违法,作为物价主管部门能无动于衷吗?”记者再一次追问沈阳法事

    “我们已经向省里提出建议,将此项收费纳入城市配套费之中沈阳法事。可是这个问题应由省里决定,现在还没有收到回复意见。”栾仕和讲。

    沈阳市这项违法向购房者收取的煤气管网费究竟何时才能停止呢

  现在:

  2009.08.15日是良城美景业主入住的日子,本来已经延期45天交房的开发商沈阳保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却强行向我们收取煤气管网费,电视初装费沈阳法事。不交以上2种费用,开发商不给钥匙!沈阳市物价局09年1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不准开发商收取煤气管网费,电视初装费。东陵区物价局,沈阳市物价局多次到良城美景,告知其不准收取煤气管网费,电视初装费。可开发商阳奉阴违,当面应允,背后仍然照收不误!!直到今日,100天过去了。开发商还是在收取煤气管网费,电视初装费!

  我们认为,沈阳市物价局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去过几次,但即没有让其停业整顿,也没有联合工商部门吊销其执照!!造成600多业主,大多数人仍无法依法正常入住沈阳法事。良城美景业主大多是下岗工人,打工族。现在不是租房子就是住亲属家。买个房子不容易;大家多次找沈阳市物价局,但都无明显进展!!他们自己发布的文件,自己却执行不坚决,管不住开发商!执政效率太低!!我们业主深受其害。大家不明白,制止开发商乱收费怎么这么慢,自来水涨价怎么执行就那么快呢???

  8.20日, 下午15名业主代表前往沈阳市信访大厅反映问题,经过工商,房产,建委等多个窗口,均被告知不归他们管沈阳法事。8.20日晚,辽宁电视台生活频道,此事经生活导报栏目曝光,但直到今日。开发商还是奉行不交钱不给钥匙的原则。600多业主至今无法入住。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政府的规定,开发商拒不执行,政府部门却制止不了。

  以下是沈阳法事我在民心网引摘的一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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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515热线】 每日动态 谁在收煤气管网费

  发布时间:200972 18:58:00  阅读次数:306 次

  2009年7月2日沈阳法事,民心网96515热线诉求热点问题:

  l开发商强制收煤气管网费(转民心网)

  我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第一城(约3000户)买的房子,开发商6月20左右通知入住,煤气管网费一平收23元,共1500多元、有限初装费200元,不交钱不给钥匙沈阳法事。。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35号居易新青年小区(约3000户)买的房子, 7月1日收到入住通知书,让7月9日办入住,收煤气管网费每户1600元、预收水费200元,09年的采暖费按28元每平收,不管能不能报销都按28元收,不交就不能办入住沈阳法事

  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北四路交汇处阳光家园四期(约3000户),09年5月收到入住通知,收煤气管网费每平米23元,有限电视初装费400多元,煤气报警器108元,声控灯收费,交钱才能入住,不交不让入住沈阳法事

  物价部门已经明令禁止开发单位收“两管三线”安装费用,为何开发商竟视而不见,这是在损害百姓的利益,我们的政府部门可不是看笑话的,此种投诉接到一起查处一起沈阳法事

  韩冰/编辑

  据了解沈阳法事,以上问题,也是悬而未决!涉及沈阳市万名百姓的大事,6年18亿的乱收费行为,法律尊严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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