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诉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回侵占集体损失!哈尔滨红旗锅炉厂党支部:哈尔滨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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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公诉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回被侵占集体损失哈尔滨法事!
哈尔滨红旗锅炉厂集体资产超1.2亿元被官商勾结侵占至今哈尔滨法事!
中纪委督办哈尔滨市纪检委受命调查林铎书记批示案件早有定论但受保护伞黑龙江省检察院副院长步延胜指使法官邓德广、彭华杰
制造错误市法院判决严重阻碍市纪检委办案错案必纠哈尔滨法事!
错误市法院判决致使真实偷逃国税犯罪分子反告税务局颠倒黑白
错误市法院判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重挫党的公信力哈尔滨法事!
受害280名职工强烈要求政府职能部门逮捕吴晓春彻查深挖保护伞还百姓期待13年的公道哈尔滨法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政法委:
哈尔滨市政法委:
哈尔滨市纪检委:
我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红旗锅炉厂集体财产受侵害的280余名职工,我们集体所有超1.2亿元资产被官商勾结以吴晓春(原红旗锅炉厂销售员)出面用非法收购在职职工不实股份为名违法侵占至今13年,我们受侵害职工推选代表逐级上访并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进京到中纪委上访,中纪委先后两次下督办令哈尔滨市纪检委受命开展调查,调查结论经市委书记林铎批准,2014年8月26日下午2点由市纪委案件办主任马晋宁代表市纪检委答复我们上访代表,此后涉及本案的保护伞及同案犯相继出面阻挠办案:1、原哈尔滨市委书记后任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盖如垠(已被天津法院审判入狱);2、哈尔滨市纪检委原书记姜国文(已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贿1亿余元等待择日宣判);3、原哈尔滨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后提升为哈尔滨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任锐忱(已被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市发改委副主任白志才、南岗区经贸局局长张玉才、副局长兼维(三人均备哈市纪委调查处理);5、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局长刘文军及市国土资源局两位主任(已被法院审判);6黑龙江省检察院常务检察长步延胜(已被黑龙江省委决定审查调查);7、操控吴晓春侵占集体资产的开发商孔令臣(已被哈尔滨市阿城法院逮捕)等待法院正义的判决哈尔滨法事。上述所列部分主要人员官商勾结,为侵占、集体资产不择手段视国法于儿戏,都不一样程度的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市纪委承办我们投诉案件至今只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但集体资产没有为我们追回,到现在出面侵占集体资产的吴晓春还在逍遥法外!原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原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步延胜在市法院任院长期间指使邓德广(行政庭庭长)和彭华杰(审判长)为保护出面公开侵占我们资产的吴晓春,暗中制造一份(2013)哈民申复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本书的目的是制止纪委、公安局、税务稽查局立案办理红旗锅炉厂集体资产被侵占案件,2014年步延胜发现所下达的上述2号裁定书后市纪检委在市委林铎书记的支持下没有按法院下的上述2号裁定书停止本案的办理,所以紧随其后市中级法院又由彭华杰审判长编造一份存在事实严重错误是非颠倒的判决书(2014)哈民三商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其目的是撤销市纪委办案证据文件之一市中级法院已执行五年没有任何错误的生效判决(2008)哈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该错误判决现如今还未得到更正!步延胜利用手中权力颠倒黑白所指使法官编造的错误的法院判决不单造成市纪检委立案证据发生重大改变,还严重影响了市纪检委及相关部门继续侦办此案。错误的市法院6号判决免除了吴晓春偷逃国家税款犯罪事实,致使掌握真实证据的哈市税务稽查局败诉,同时帮助吴晓春合法侵占了红旗锅炉厂改制时给47名除名职工的专项预留款923万元。由于红旗锅炉厂非法除名职工没有得到改制专项预留款没有医保劳保生活困苦得病没钱看病至今已有四名除名职工因病无钱看病死亡。错误的市法院6号判决导致国家机关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能,受侵害280名职工冤案13年不能昭雪,造成严重社会恶劣影响!我们强烈要求废止错误判决恢复(2008)哈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效力。
一、吴晓春和孔令臣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1、按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55条规定:“任何政府和个人不允许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由于市发改委和上级局勾结已改制为名采取隐瞒资产价值8倍以上的手段,私自卖给有保护伞的吴晓春、孔令臣成为个人私有企业(违法改变了集体经济性质)哈尔滨法事。案发后他们公开打着保护伞对我们的要求和市纪检委调查处理的意见:即吴晓春、孔令臣退还集体资产或者是给与赔偿款至今分文没有实现。市纪检委责成上级主管局局长张钧光等承办解决问题6年什么事没干一分钱物也未归还。这种不作为的干部除立即惩处警示他人以外,还应立即向侵占我们资产的吴晓春、孔令臣追回被侵占的资产。
2、吴晓春依靠保护伞强制欺诈购买企业部分职工股权,没有任何上级单位批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七条 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哈尔滨法事。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中,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之规定,吴晓春私自购买集体企业行为无效,吴小春必须归还非法侵占的哈尔滨红旗锅炉厂全部集体资产。
3、吴晓春和孔令臣侵占集体财产触犯刑法270条271条:红旗锅炉厂改制时被有意隐瞒没有评估漏评的集体资产哈尔滨法事,不属于红旗锅炉有限更不属于吴晓春还应属于红旗锅炉厂集体所有,改制后吴晓春也未花钱购买也未缴纳租金使用也未进行更名但被吴小春违法侵占至今,可查看哈尔滨市公安经侦支队委托黑龙江鑫华园资产评估有限所做司法鉴定意见书黑鑫华园【2014】估鉴字第014号,该鉴定意见书中一处位于南岗区林兴路8号2658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吴晓春和孔令臣私自毁灭证据、违法扒拆、违法盗卖造成集体超1亿元经济损失,现在此案件已被依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依兰县法院进行了判决,此案虽对批准土地的领导进行了追责但未附带民事赔偿也未追究侵占集体土地的违法犯罪人吴晓春的违法责任;其二位于南岗区学府三道街134号1112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3处房产被吴晓春侵占,其三位于南岗区红旗乡曙光村土地使用权及五处房产、围墙被吴晓春违法盗卖获利110万元,吴晓春必须归还上述漏评房产及土地并承担违法责任;
4、吴晓春和孔令臣侵占企业改制除名职工专项预留款9237688元:企改方案中专项预留款明确了专项受益人每名除名职工姓名及给付金额哈尔滨法事,该款项是改制前吴晓春还没买工厂前工厂原班领导给除名47名职工预留的,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吴晓春在没有专项受益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在职职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形式非法侵占,属违法侵权行为,吴晓春必须将9237688元归还改制确定的权属人除名职工47人,这47人先后多次向吴晓春讨要该款,吴晓春就是不给反而还要求除名职工与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当时吴晓春在司法机关个别权威人士和人大常委会盖如垠的心目当中是最亲信的人,吴晓春有把握胜诉才向弱势群体提出如此走司法途径解决唯一方法,所以这47名弱势群体不敢与她通过法律讨要,只好投诉到市纪委),因吴晓春侵占除名职工预留款,除名职工无钱看病现已知造成4名除名职工死亡,吴晓春应承担害死4名职工的违法责任;
5、吴晓春和孔令臣侵占低评房产:吴晓春侵占改制厂外低评房产22处经司法鉴定与原评估价格相比低评418万元(实际低评价格要超过司法鉴评估价格)哈尔滨法事。
6、吴晓春和孔令臣侵占工厂变电所房产、电容权及各车间设备和地下埋设电线和工厂供暖管网、两台20吨吊车都没有评估作价被隐藏价值超500万元;
7、吴晓春偷逃国家税款:吴晓春违法私自收购职工股权哈尔滨法事,签订预转让协议时白纸黑字按有吴晓春手印,预转让协议明确吴晓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吴晓春偷逃国家税款4455509.3元,因哈市公安局第七侦查大队和哈市地税稽查局调查此事,吴晓春为逃避罪责曾经到税务机关补交105万元,还差338万元应缴纳国税款被吴小春至今,并且吴晓春依仗后台(律师团队)及保护伞的暗中支持,反告哈市税务稽查局并颠倒黑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罔顾事实判决吴晓春胜诉,280名投诉职工强烈要求纠正错误判决,追究吴晓春偷逃国家税款的法律责任;
8、吴晓春违法假造文件:吴晓春收购红旗锅炉有限后实为一人却假造企业股东会议决议欺骗工商局(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工商注册违法所列股东都是编造不存在的哈尔滨法事,从未开过股东会也从未分红)注册,主要是挂着集体改制的名头实际目的是侵占集体土地,吴晓春到国土资源局等政府机关拿着改制文件,实现违法盗卖林兴路8号土地、违法注销哈尔滨红旗锅炉高科技有限、违法在工商局登记红旗锅炉有限非法获利贪占集体资产的目的,吴晓春必须承担倒卖国拨土地、私自违法扒拆集体所有建筑,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超1亿元的法律责任;
9、吴晓春违法销毁红旗锅炉厂经营资金账目哈尔滨法事,造成红旗锅炉厂债权债务流动资金无法核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吴晓春擅自销毁财务账目的法律责任;
10、吴晓春违法私藏职工档案哈尔滨法事,造成几十名职工不能如期退休,无法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1、吴晓春违法剥夺职工合法劳动的权利哈尔滨法事,不按照改制文件执行与职工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造成职工大量失业,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2、吴晓春身为中共党员(到中共哈尔滨市道里区群里街道工作委员会闫学斌84348080可调查吴晓春党员身份)违法扰乱集体企业改制经营秩序,违法收购集体企业,拆散集体企业党员,破坏基层党组织,作出上述违法事实应严肃处理哈尔滨法事。
二、保护伞的违法违规事实:
1、原哈尔滨市委书记后任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盖如垠(3年前被中央批捕)在位期间一直是吴晓春的保护伞;
2、市发改委副主任白志才、南岗区经贸局张玉才、兼维利、张钧光(3位局长),他们和企业领导班子勾结在一起为达到侵占集体资产的目的,自2007年违法贯彻国家改制文件有意错误审批上报四个文件哈尔滨法事。这几个领导到现在已经给吴晓春充当了保护伞13年之久,所以职工诉求至今未解决他们是主要罪魁祸首,特别是现任局长张钧光不作为充当吴晓春保护伞至今未受到纪委调查处理;
3、哈尔滨市纪检委原书记姜国文是承担中央和省纪委处理我们上访案件的主要领导干部,并当面向我们上访代表表示他就是我们案件主管负责解决问题的领导,在他接手8年时间内专案组4个月就查清的问题并经市委书记林铎批准的调查处理文件在2014年8月26日下午2点由市纪委案件办主任马晋宁代表市纪检委姜国文等领导告知我们问题查清你们举报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属实的马上就会处理你们的诉求解决你们的问题哈尔滨法事。可是到2019年也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而且他还提升为政协 ,不久被省纪检委双规,他充当吴晓春和孔令臣保护伞欺骗我们8年之久,所以在他任期内造成哈尔滨市纪检委对我们案件久拖不决,不作为的事实摆在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前;
4、原哈尔滨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后提升为哈尔滨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任锐忱,自红旗锅炉厂改制开始到他被省纪检委批捕时,13年中都是吴晓春和孔令臣以及南岗区经贸局的保护伞,事实例如:市纪委组织专案组由公安局参加他表面支持他领导下的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调查吴晓春和孔令臣私自贩卖红旗锅炉厂土地、房产和偷逃国家税款犯罪事实,查清后经市纪检委同意他也表面同意立案处理但报到道里区检察院批捕时他又转换了面孔告诉经侦支队撤销本案的立案,经侦支队对他的两面派做法有意见,他命令刘光宇支队长把本案的工作交给王副队长和张大队长处理,达到他撤销该案的目的哈尔滨法事。
5、哈尔滨纪检委现任书记刘兴东自上任来4年对我们的投诉案件他不是不知晓而是很清楚,虽然哈尔滨市市委书记对他的工作很支持,在我们的案件上市委王兆力书记很重视,他近两年组织工作组对吴晓春和孔令臣私自盗卖我们26580.6平方米国拨工业用地使用权问题已经由专案组主任马晋宁请示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土地买卖政策认定吴晓春和孔令臣私卖土地的违法犯罪事实哈尔滨法事。因哈市法院和各区法院个别法官充当吴晓春和孔令臣的保护伞有意阻碍本案立案审理。所以本案本应在哈市审理但没在哈市审理,本案移送到据哈市270公里以外的依兰县纪检委和法院审理此案,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发现本案在依兰立案审理后立即告知依兰法院刑庭张庭长不要对该案进行审判,自2018年9月末市纪委将吴晓春和孔令臣非法贩卖土地的合伙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土地局刘文君局长和市土地局两名领导干部违法事实移交依兰县检察院核准批捕至2019年6月止,只开庭一次没有宣判,其主要原因吴晓春和孔令臣用高额的律师费用到北京请一名据讲是高级律师,在哈尔滨市又请了4名有名的律师,共5名律师到依兰法院,在开庭时以轮番轰炸的方式打压依兰仅有的一名刑庭法官,为被审判人刘文君等三人做无罪辩护,然后吴晓春和孔令臣又到特别熟悉的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刑庭请求帮助释放他犯罪的合伙人,所以犯罪的合伙人不久便被取保候审。这足以证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是吴晓春和孔令臣的保护伞;
6、原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院长现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步延胜在市法院任院长期间指使邓德广(行政庭庭长)和彭华杰(审判长)为保护出面公开侵占我们资产的吴晓春,暗中制造一份(2013)哈民申复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本书的目的是制止纪委、公安局、税务稽查局立案办理红旗锅炉厂集体资产被侵占案件,2014年市中级法院发现所下达的上述2号裁定书纪检委在市委林铎书记的支持下没有按法院下的上述2号裁定书停止本案的办理,所以紧随其后市中级法院又由彭华杰审判长编造一份存在事实严重错误是非颠倒的判决书(2014)哈民三商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法事。其目的是撤销市纪委办案证据文件之一市中级法院已执行五年没有任何错误的生效判决(2008)哈民三终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特别是中级法院在本判决书中又帮助吴晓春侵占在红旗锅炉厂改制当时给除名职工48人预留的医保劳保生活费用923万元专项预留款归吴晓春个人所有,非法侵占变成了吴晓春合法所得。除名职工专项预留款被吴晓春侵占后,除名职工没有医保劳保生活困苦得病没钱看病至今已有四名除名职工因病无钱看病死亡。吴晓春造成四人死亡责任必须承担。
三、已知被侵占集体资产金额:
吴晓春受孔令臣操控违法侵占集体资产不含利息:漏评林兴路8号土地使用权3700万元+林兴路8号地上建筑物违法扒拆8000万元+学府三道街土地使用权299万元+漏评学府三道街及红旗乡车间、房产74万元+低评22处房产418万元+侵占除名职工专项预留款923.7万元+红旗乡房产盗卖110万元+林兴路8号变电所、电容权、电气设备和水暖设备等500万元+改制评估(3940万元减吴晓春实际购买股权钱1900万元减除名职工预留款923.7万元剩1116.3万元职工安置费)合计:15141万元(壹亿伍仟壹佰肆拾壹万元)哈尔滨法事。
注:以上款项中还不包括红旗锅炉厂流动资金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零配件、半成品、成品、债权、债务、厂内工具设备,请待查哈尔滨法事。哈尔滨市纪委、公安局、税务局及外区县司法机关为查此案近十年,查案人员工资、交通费、补助费累计约超200万元。这笔款应由我们投诉人承担,请在我们胜诉时,从胜诉款中一次性扣除归还国家。
证据:地税局对该案卷宗共6本、市公安局调查该案卷宗2本,总计被调查人数:公安局60多人,地税局60多人哈尔滨法事。
四、诉求:
1、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政法委、哈尔滨市政法委、哈尔滨市纪委督促相关部门哈尔滨法事,纠正错误判决追究哈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邓德广及审判长彭华杰编造错误判决的法律责任、纠正哈市中院错误判决哈市地税稽查局败诉吴晓春偷逃国家税款案、追究企业主管部门南岗区商务局局长张钧光充当犯罪分子吴晓春保护伞至今推脱致使集体资产被侵占至今的法律责任、追
究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红充当哈尔滨红旗锅炉有限吴晓春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对公安局多次上报批捕的申请不予批准致使案件长期搁浅造成国家和集体利益重大损失的违法责任、立即逮捕犯罪分子吴晓春哈尔滨法事,立即归还我们集体所有权的资产,消除哈市纪检委拖13年没办完此案的社会、政治影响,减少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政法委、哈尔滨市政法委、哈尔滨市纪委督促相关部门将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局和哈尔滨市发改委批复我厂的四份错误的改制文件进行更正或是撤销哈尔滨法事,认真贯彻党的光荣传统有错必纠的原则,既然市发改委和经贸局主办我厂企业改制的领导已经受到哈市纪委组织纪律处分,那就证明这些领导犯有错误也承认了错误,那么批错的文件为什么不能改呢?不改文件怎么能够落实上访职工要求归还我们的财产呢?这是承办部门必须主动担当的责任,否则就是没有认真彻底办完全部工作,受害职工得不到自己所有权的财产就等于这个案件没解决实质问题;
3、我们强烈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政法委、哈尔滨市政法委、哈尔滨市纪委责成相关部门将吴晓春和孔令臣没花一分钱霸占我们的房产、土地、改制企业给除名职工预留的专项预留款923万元、到现在霸占使用属于我们的不动产13年时间哈尔滨法事,按国家央行利息标准作为折旧费用给与偿还;
4、吴晓春和孔令臣霸占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路8号厂区26580平方米土地哈尔滨法事,孔令臣已搞房地产开发无法退回,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售价标准应给与3700万元赔偿,外加按央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与赔偿,关于该块土地地上建筑物哈尔滨市政府建设拆扒办公室已定孔令臣和吴晓春扒拆没有任何批件,属违法扒拆,实现吴晓春和孔令臣消灭证据的目的,虽当时已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但非法扒拆建筑物价值8000万元必须归还我们所有权人;
5、现如今吴晓春和孔令臣保护伞盖如垠、任锐忱、姜国文黑龙江省政法委、哈尔滨市政法委、哈尔滨市纪委、步延胜均被处理,审批倒卖集体土地的土地局领导也被审判,吴晓春后台开发商孔令臣也已被捕,我们投诉案件已经水落石出,恳请黑龙江省政法委、哈尔滨市政法委、哈尔滨市纪检委责成哈尔滨市南岗区经贸局和市发改委亲自更正或撤销给我们批错的改制文件,重新下发合理、合法处理本案专题文件哈尔滨法事。坚决不能又逐级下派由办错事批错文件的单位南岗区商务局和久拖充当保护伞的局长张钧光来处理我们的诉求了!
6、强烈要求公诉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彻底解决诉求实质问题: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产是最终目的,不只是对涉案人员的宣判更主要的是追回被侵占的一亿四千余万元集体资产哈尔滨法事。
投诉代表总负责人:高占祥,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07193609072212,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万家村,系原哈尔滨红旗锅炉厂前厂长之一,电话:045182923153手机:13895708037哈尔滨法事。
投诉代表负责人:孙大鹏,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05197302070015,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粮库街16号2单元6楼2号,系原哈尔滨红旗锅炉厂改制当时党支部书记(在改制中被限制使用党支部工作权利),电话:15645135985哈尔滨法事。
投诉代表:张惠民,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02194201035111,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胜街10 号民安小区27栋4单元701室,电话:13199440236哈尔滨法事。
投诉代表:王岱珂,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02194807044311,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南二道街20号5单元703室 ,电话:15045684861哈尔滨法事。
投诉代表:祝景全,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04194804152918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长春街197号一单元201号,电话:15804601473哈尔滨法事。
投诉代表:潘玉霞,女,汉族,身份证号:230103196303185140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炉具胡同10号3单元104号,电话:13684633505哈尔滨法事。
以上投诉人系280名受害职工上访投诉13年的代表哈尔滨法事。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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