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事:盐城市盐都区新世纪职业学校关于召开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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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召开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
新闻发布会的告知函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我校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土地、教室、教学设备等被盐都法院非法执行盐城法事。在此期间,我校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在2011年5月提起诉讼,但盐都至今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同时,盐都法院还多次向各级领导恶意毁损我校法人代表的名誉,为此我校不得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事实真相。现将有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情况告知贵单位,请求贵单位派当地媒体人员对我校召开的“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进行实时报道,外地媒体和社会自由撰稿人由我校直接邀请,届时请贵单位给予帮助和支持。我校对在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一切材料及其证据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27日10时至12时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毓龙路与解放路交界处
二: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盐都法院为了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历次向市委领导和中院领导汇报时都故意毁损我校名誉事实情况盐城法事。
1,我校从2004年5月办学以来年年通过主管部门盐都区人社局的年检,我校周雪平校长还被评为区民办教育先进个人,并不是盐都法院向领导汇报时所讲的学校盐城法事。
2,我校有出资股东四人,蒋正刚出资150万,是最大的股东,另两股东温海涛周雪平原为夫妇,后因故离婚,盐都法院在向市政法委领导和市中院等领导汇报时却讲学校是他两人的,并讲温海涛欠债为逃避法律责任采取假离婚,用女人来与各级领导胡搅蛮缠,盐都法院此汇报是恶意毁损,因为学校最大的股东是蒋正刚盐城法事。
3,盐都法院在执行过程我校财产案件过程中,从来不认为他们执行的财产与我校是我校的法人财产,现盐都人社局已明确确认: 我校被盐都法院执行的资产是我校的法人财产,该认定是依据的盐都法院2009都民一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盐城法事。 该资产在2006年审计时候到1030万元,却被盐都法院以150万拍卖掉。
(二)我校从2011年5月以来依据盐都法院和市中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提起申请或诉讼,盐都法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的事实盐城法事。
1,我校依据盐都法院2009都民一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实体权利,即我校对该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于2011年5月30日提起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盐都法院不立案审查裁定,就执行我校的法人财产盐城法事。
2,我校大股东蒋正刚于2011年8月1日,就学校法人财产权提起诉讼,盐都法院也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盐城法事。
3,我校依据市中院2011盐民终字第1356号民事裁定于2011年9月20日提起向礼花;拍卖等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盐都法院也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盐城法事。
(三)盐城法事我校股东实名举报盐都法院院长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
三: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目的
1,通过发布会的召开澄清盐都法院强加在我校的一切不是之词,请求市中院直接受理审理我校请求盐都法院立案的案件 盐城法事。
2,通过发布会的召开表明我校维权的决心,我校同时承诺如最终审理确认我校被盐都法院执行的资产不是我校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产,我校息诉停访盐城法事。
3,我校大股东蒋正刚认为其出资的保障,坚持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司法部门逼其不能够走司法程序,他将采取其它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盐城法事。
四: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一)由我校法定代表人通过高音喇叭宣读我校的新闻的通稿,以便于记者、自由撰稿人发稿盐城法事。
(二)在新闻发布会发布地点展示“要立案要立案一定要立案”等与本次新闻发布会内容相关的标语、横幅、气球、气门等宣传媒介盐城法事。
(三)回答记者、自由撰稿人的现场提问盐城法事。
(四)焚烧2011年5月30日我校提交给盐都法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和2011年9月20日我校递交给盐都法院的的民事诉状 ,以表明由于盐都法院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我校将不再寻求在盐都法院实施司法处理的程序态度盐城法事。
(五)向记者、自由撰稿人、社会大众散发我校的新闻通稿盐城法事。
(六)我校法定代表人将在现场摔杀其饲养的宠物,以表明我校法定代表人将以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决心盐城法事。
(七)新闻发布会到12点时,我校法人代表等教师员工开始绝食,并时刻用微薄等现代媒体进行实况报道盐城法事。
五: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程序维持
(一)、请贵单位邀请盐都法院派法警到现场维持安全程序
(二)、我校将本告知函也递交一份给盐城市公安局,申请该局派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盐城法事。
特别申明:如盐都法院无法警、市公安局无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我校不负责承担现场产生的一切安全后果盐城法事。
盐城市盐都区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2012年12月19日
抄报:盐城市公安局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我校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土地、教室、教学设备等被盐都法院非法执行盐城法事。在此期间,我校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在2011年5月提起诉讼,但盐都至今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同时,盐都法院还多次向各级领导恶意毁损我校法人代表的名誉,为此我校不得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事实真相。现将有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情况告知贵单位,请求贵单位派当地媒体人员对我校召开的“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进行实时报道,外地媒体和社会自由撰稿人由我校直接邀请,届时请贵单位给予帮助和支持。我校对在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一切材料及其证据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27日10时至12时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毓龙路与解放路交界处
二: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盐都法院为了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历次向市委领导和中院领导汇报时都故意毁损我校名誉事实情况盐城法事。
1,我校从2004年5月办学以来年年通过主管部门盐都区人社局的年检,我校周雪平校长还被评为区民办教育先进个人,并不是盐都法院向领导汇报时所讲的学校盐城法事。
2,我校有出资股东四人,蒋正刚出资150万,是最大的股东,另两股东温海涛周雪平原为夫妇,后因故离婚,盐都法院在向市政法委领导和市中院等领导汇报时却讲学校是他两人的,并讲温海涛欠债为逃避法律责任采取假离婚,用女人来与各级领导胡搅蛮缠,盐都法院此汇报是恶意毁损,因为学校最大的股东是蒋正刚盐城法事。
3,盐都法院在执行过程我校财产案件过程中,从来不认为他们执行的财产与我校是我校的法人财产,现盐都人社局已明确确认: 我校被盐都法院执行的资产是我校的法人财产,该认定是依据的盐都法院2009都民一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盐城法事。 该资产在2006年审计时候到1030万元,却被盐都法院以150万拍卖掉。
(二)我校从2011年5月以来依据盐都法院和市中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提起申请或诉讼,盐都法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的事实盐城法事。
1,我校依据盐都法院2009都民一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实体权利,即我校对该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于2011年5月30日提起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盐都法院不立案审查裁定,就执行我校的法人财产盐城法事。
2,我校大股东蒋正刚于2011年8月1日,就学校法人财产权提起诉讼,盐都法院也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盐城法事。
3,我校依据市中院2011盐民终字第1356号民事裁定于2011年9月20日提起向礼花;拍卖等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盐都法院也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盐城法事。
(三)盐城法事我校股东实名举报盐都法院院长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
三: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目的
1,通过发布会的召开澄清盐都法院强加在我校的一切不是之词,请求市中院直接受理审理我校请求盐都法院立案的案件 盐城法事。
2,通过发布会的召开表明我校维权的决心,我校同时承诺如最终审理确认我校被盐都法院执行的资产不是我校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产,我校息诉停访盐城法事。
3,我校大股东蒋正刚认为其出资的保障,坚持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司法部门逼其不能够走司法程序,他将采取其它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盐城法事。
四: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一)由我校法定代表人通过高音喇叭宣读我校的新闻的通稿,以便于记者、自由撰稿人发稿盐城法事。
(二)在新闻发布会发布地点展示“要立案要立案一定要立案”等与本次新闻发布会内容相关的标语、横幅、气球、气门等宣传媒介盐城法事。
(三)回答记者、自由撰稿人的现场提问盐城法事。
(四)焚烧2011年5月30日我校提交给盐都法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和2011年9月20日我校递交给盐都法院的的民事诉状 ,以表明由于盐都法院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我校将不再寻求在盐都法院实施司法处理的程序态度盐城法事。
(五)向记者、自由撰稿人、社会大众散发我校的新闻通稿盐城法事。
(六)我校法定代表人将在现场摔杀其饲养的宠物,以表明我校法定代表人将以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决心盐城法事。
(七)新闻发布会到12点时,我校法人代表等教师员工开始绝食,并时刻用微薄等现代媒体进行实况报道盐城法事。
五:盐都法院不立案违法事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程序维持
(一)、请贵单位邀请盐都法院派法警到现场维持安全程序
(二)、我校将本告知函也递交一份给盐城市公安局,申请该局派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盐城法事。
特别申明:如盐都法院无法警、市公安局无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我校不负责承担现场产生的一切安全后果盐城法事。
盐城市盐都区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2012年12月19日
抄报:盐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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