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事:江苏盐城市市场监督局办公大楼物业招标一年连续三次法违究竟归谁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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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人为违法招标的排斥,地方市长在会办会上着重指出扶持诚信的中小型企业,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重违反市长的指示及中央相关政策盐城法事。冒昧来信向政府求助,还望见谅!现向政府反映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永前(副厅级)上任后,从2013年至2019年我是盐城市一家无后台背景的民营企业。我企业靠自己的努力及诚信带领一群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不知为何在盐城就这么难?近两年连续遭遇人为违法招标的排斥,该局机关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四次招标四次违法。时至今日,在事实及依据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无任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8月份,该局上网发布盐城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及家属区物业进行了招标,但其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经企业举报及江苏新闻广播电台报道后,盐城市财政局以盐财购决【2013】2号作出苏州亚易中标结果无效,但违法违纪人员至今没有被问责追责(附件1)盐城法事。
2018年底,因政府机构改革,盐城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合并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法人仍为刘永前盐城法事。此时,正逢该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该局决定以重新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新的物业服务。
2019年4月初,该局上网发布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盐城法事。(补充情况:该局在此次上网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无法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下,安排意向物业人员提前介入,着手接管准备工作。期间,该人员还享受该局职工待遇,在该局职工食堂就餐。目前中标单位就是提前介入的意向单位,结果与预期一致。)此次招标由于该局存在私设门槛等问题,公告期间被质疑,但其未采纳。后经投诉,经盐城市财政局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成立,以盐财购决[2019]13号作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附件2)
同时,在此期间我们也一直向派出纪检组组长世法书记举报,王书记对我们的举报内容非常重视,于6月4日上午在盐城市国投商务楼1658会议室牵头组织了三部门的物业招标监督协调会,参加人员有:十六纪检组组长王世法、副组长郑卫,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植林、陈德美以及办公室主任时宇,华盛物业黄克芹、单怀凤盐城法事。本次监督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关于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合法性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确保物业服务招标文书合法合规”。( 附件3)
然而其在2019年6月28日组织的第二次招标,并没有按照纪检组的监督协调会要求执行,同样私设门槛盐城法事。期间,对其进行质疑依然未被采纳。开标后再次被投诉及举报,经盐城市财政局调查核实,盐财购决[2019]16号作出“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附件4)
在盐城市财政局作出定性的情况下盐城法事,我们数次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两次参与招标活动的相关违法违规人员进行查处问责,纪委领导口头告知我们,纪委没有对这两次参与招标活动的相关违法人员进行查处问责的理由是:“招标违法违规的行为是财政局管的事,不归我们纪委查;再讲刘永前是副厅级干部,他也不在盐城市纪委处理范围内”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只查不处,以及默认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带病招标的背景下,该局于2019年12月11日再次招标,2020年1月14日进行了开标盐城法事。此次招标,依然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条款。期间,同样被质疑,但仍未被采纳。后继续被投诉举报,虽经盐城市财政局调查核实,盐财购[2020]5号作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企业获奖荣誉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但并未影响采购结果”(附件5)。既然部分违法事实成立,怎能不影响采购结果?由于财政局没有依法公正定性,最终让刘永前局长心仪的企业带病中标(通过本次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分标准就能看出,因为意向单位及其项目经理没有省优表彰,故其针对项目经理荣誉及企业荣誉加分仅限于市级),为什么国家级和省级的表彰都被排斥在外,难道国家级和省级的表彰还不如市级表彰?
针对以上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手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市纪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可是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视法律的存在,以致我们有冤无处伸盐城法事。为此,恳求政府派员依法调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正义!依法保护我们这些靠自己努力创业的无后台背景的中小企业。届时,我们可提供详细的事件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
盐城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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