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梅兰家园拆迁中的事实反映,请大家评个理!!(1未完待续):合肥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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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合肥市梅兰家园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是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商品房小区,以下图片来源与合肥的商品房网上备案合肥法事。
商品房备案1
商品房备案2
2012年3月29日合肥法事,在小区单元门及墙上贴出了合(包)房征决【2012】第(2)号的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告[2012]第(2)号的征收决定公告,()
和《包河区龙川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
拆迁决定公告
在补偿方案有如下问题,大部分业主无法接受合肥法事。
1、拆迁我们出让土地性质商品房小区合肥法事,产权置换后的安置房是划拨土地的回迁房
2、要求我们先签安置协议在进行附属物(装修)评估合肥法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0号国务院令》第3章27条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
依据合(包)房征告[2012]第(2)号的征收决定公告,在2012年4月28日之前,我们业主仍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合肥法事。
二、包河区、常青街道拆迁办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0号国务院令》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合肥法事。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各位看官且看拆迁办的卑鄙恶劣行径:
1、公然停气合肥法事。2012年3月23日,在未与业主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梅兰家园5号楼的液化气停掉,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
停气公告
2、物业在拆迁办唆使下停止5号楼垃圾清扫服务,导致小区内垃圾遍地合肥法事。同时停止了5号楼道灯的供电,老人孩子出行十分不便。严重危及了业主的人身安全。
物业在拆迁办唆使下不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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