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事:状告院长法官张建生、于国军造假案 国家纪检领导、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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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院长法官张建生、于国军造假案
国家纪检领导、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冠名,办证天长法事,伪造证据,贿赂柏乡县法院法官,造假公文,造假案: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通知》冀卫农基字【2007】3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卫基妇(2007)10号邢台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卫基妇函字(2007)14号“关于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写道王家庄乡医院冠名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符合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去掉:“王家庄乡卫生院”牌子天长法事。
又根据:自1995年至2007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原卫生院院长是魏建芳天长法事。根据以上几点讲明:被告医院冠名,办证,伪造证据,贿赂柏乡县法院法官,造假公文,造假案。
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包庇被告冠名:
被告冯少卿在柏镇路中段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超范围行医,由于被告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是个体经营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中没有妇产科这一科目,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生没有在王家庄乡医院注册,就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因此被告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对原告行使剖腹产手术实属侵权行为天长法事。故被告个体医生冯少卿和其王家庄乡医院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包庇被告冯少卿在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的王家庄乡医院冠名公立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导致被告至今利用冠名的公立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在法院里吃官司,故意弄虚作假,造成假案。柏乡县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法官枉法裁判。证据是:有2005年时印发的《柏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可以证明;有2006年时发还重审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可以证明。
二、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采信被告书证:
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采信被告冯少卿在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的王家庄乡医院利用冠名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的办理的书证(包括医疗机构许可证、母婴保健许可证和医务人员的证书),弄虚作假天长法事。证据复印件在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中,法院至今当作定案的证据使用。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违犯《证据法》。
三、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多次帮助被告冯少卿伪造证据、造假公文: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天长法事。应由被告个体医生冯少卿和其开办的医院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被告冯少卿和其开办的医院至今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庇护被告冯少卿,致使被告至今没有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在审理过程中,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滥用职权,多次帮助被告冯少卿伪造证据:利用冠名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办理书证和公章,提取伪证,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证据:1、有邢台市医学会出具的文书,2、造假公文: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邢台市医学会的《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书》,中写道:被告冯少卿在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的王家庄乡医院的名称是冠名的公立“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3、柏乡县人民法院提取伪证:病历复印件和陈少坡的证明印有现在的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17个,陈少坡与被告冯少卿是亲属关系,实属陈少坡作伪证。4、造假公文: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北医科大学做鉴定的《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书》,委托书中还是把被告冯少卿开办的个体的王家庄乡医院的名称写成冠名的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2013年5月,法院人员于国军包庇被告冯少卿,于国军认为被告个体医生冯少卿等人是可以使用冠名和办理公立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书证的。
四、在2007年4月,柏乡县人民法院伪造“王家庄医院”,造假公文:《柏乡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扰乱司法鉴定的公正天长法事。证据是: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可以证明。
五、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伪造“王家庄卫生院”和“王家庄医院”,造假的诉讼档案,造假的公文:《柏乡县人民法院通知书》、《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书》和《柏乡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书》天长法事。
六、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滥用职权、玩弄法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让原告去邢台市三院门诊楼二楼,做伤情鉴定,证据有《柏乡县人民法院委托书》为证据可以证明天长法事。事实是原告是子宫被切除,应做伤残鉴定,但是邢台市三院门诊楼二楼的鉴定中心没有权利做伤残鉴定。
七、被告冯少卿为了牟利,在开业期间,伪造公章两个:一个是“王家庄卫生院收费专用章”,另一个是“王家庄卫生院诊断专用章”,并利用伪造公章造假的收费单据、造假的医学证明天长法事。证据:有被告冯少卿在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的王家庄乡医院出具的给原告的收费单据和医学证明可以证明,证据复印件交给柏乡县人民法院,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根本不管,导致人员逍遥法外。
八、被告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为了推卸责任,隐瞒事实,病历内容造假,并在病历上多处篡改,内容互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讲,这样的病历根本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导致无法鉴定天长法事。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出具的病历单是冒用市级、县级、乡级的医院名称造假病历,其中使用的麻醉记录单是《邢台市人民医院麻醉记录单》等,这讲明被告冯少卿为了牟利经常造假。此病历复印件在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中,作为定案的证据,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又一次,根本不依法办理此案,导致人员逍遥法外。
九、被告冯少卿在柏镇路中段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超范围行医,医生没有在王家庄乡医院注册,就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实属非法行为,为逃避罪责,冠名公立医院,利用冠名公立医院名义办证,伪造证据,更是知法犯法,柏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应依法办理此案,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包庇被告知法犯法,导致人员逍遥法外天长法事。
十、本案在2006年发还重审至今已有十来年了未审结天长法事。根据《诉讼法》之规定,柏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审结,但是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包庇被告冯少卿,违犯《诉讼法》,致使本案至今未审结,故意积压案件,严重超审限,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柏乡县人民法院严重。
总之,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法官张建生、于国军等人收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弄虚作假、造假公文、造假案、该结案的案件不结案,不该结案的乱结案等现象严重危害百姓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值得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天长法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望上级领导严肃查处!还百姓一个公正。柏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应承担责任,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以下是被告冯少卿的情况:
2010年,冯少卿以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院长的名义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数额巨大天长法事。柏乡县纪检委给过冯少卿处分,罚过冯少卿十几万元钱。但是,冯少卿不知悔改,2012年1月,冯少卿以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院长的名义在柏乡县电视上做治疗百病的虚假广告,骗财害民。冯少卿的行为实属严重。
冯少卿经常出医疗事故:2010年10月16日邢台柏乡县八里庄村农民冯雪彩中午突然死在了冯少卿为院长的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里,陪16万元了事天长法事。07年4月11日,柏乡镇北阳村杨保生之妻孙荣珍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切除子宫肌瘤致其死亡赔15万元了事;06年西汪村谢玉春之妻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住院因医疗事故摘除子宫,赔五万元了事。
冯少卿为了多赚钱不择手段,不审查、不登记、随便接生,冯少卿不顾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发其财,利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誉用B超搞胎儿男女性别鉴定,造成柏乡县初生婴儿比例严重失调,此事被柏乡县查处过,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因包庇冯少卿用B超搞性别鉴定被柏乡县查处过,并给了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处分,还在柏乡县电视台报过光天长法事。
冯少卿之妻赵素改身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3胎,有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名叫冯雪飞,二女儿名叫冯雪彦(买的邢台市户口),三儿子叫冯龙龙天长法事。赵素改是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办理变更注册到“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地址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而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其法定代表人冯少卿是赵素改的丈夫,赵素改所谓的变更注册,实际上是到冯少卿冠名的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工作,帮助自己的丈夫谋取不正当的私利,而赵素改本人不去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有11年左右了,可是赵素改还是以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名义在我县财政局领取全额工资。可谓是“在自己的家中干活,却担着国家职,拿着国家钱”。柏乡县卫生局局给赵素改变更注册是的。而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晓赵素改的变更注册事实,却向上级虚报了赵素改的在编关系,使其至今仍有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在编名额并领取国家财政全额工资。赵素改的行为实属严重的违纪。
个体医生冯少卿赵素改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为了逃避国家上级领导的追查,为了装满自己的钱袋,冯少卿贿赂各届柏乡县卫生局局长,使其当遍柏乡县的医院和各乡卫生院的院长,冯少卿在固城店,卫校,县医院,在西汪乡当院长,冠过王家庄乡卫生院的院长的名,在龙华乡卫生院当院长,听讲现在柏乡县中心医院任副院长,此人是技术高吗?不是,群众都讲:“人家有钱贿赂,见肚子疼就是摘子宫、切阑尾,就是没钱赔偿,冯少卿人称冯贿赂、冯一刀,一刀残废”天长法事。
原告
2015年11月
以下有证据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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