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符咒法事: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合伙把一家民营企业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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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崔晓战、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合伙把一家民营企业逼上三门峡符咒法事了绝路
三门峡裕鑫房地产是一家民营企业三门峡符咒法事。由于市国土局首先出让2010——17号宗地,接着又公然违反土地招拍挂规范中明确的法定程序,无理坚持行政,既不交付土地,又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导致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无法开工建设,迫使我不得不另行向村民支付租金进地施工,替政府承担社会义务。为了解决纠纷,双方到三门峡仲裁委仲裁,国土局申请“裁决不为裕鑫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裕鑫反请求“裁决国土局立即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仲裁委分别受理了双方的申请和反申请,收取了不菲的仲裁费。时过数月后仲裁委裁决“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事宜属行政行为,仲裁委不予裁决”,让我们去法院打行政官司。无奈,我们只好于2012年5月5日,以请求获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为由,诉至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中院立案后,立案庭依法将案件转至行政庭进行审理。行政庭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规定依法审理了案件,审理中有大量确凿证据表明,国土局在宗地挂牌出让行政行为中存在严重的程序和实体事实,我们相应变更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国土局的出让宗地行政行为。在行政庭经过长达半年的认真审理将要作出公正判决时,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却公然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明确规定,要求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法院领导又要以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为由驳回我的所有诉讼请求。由于国土局的行政,仲裁委的枉法仲裁和中级法院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般的恣意、枉法判决,已经使我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遭受着每天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使项目建设遭受重大影响,使120户回迁户望“房”欲穿,为社会稳定埋下重大隐患,把逼到了频临破产的边缘,把法人和家庭逼上了几乎要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绝路。
我们实在迷惑不解,对于事实性质十分简单明了的一个案件,身为三门峡法律界的两各权威单位的“权威人士”却出于拖垮的同样目的,作出完全不一样的认定三门峡符咒法事。
在这里我们恳请所有有同情心的法律专家,社会各界人士给我们指一条生路,我们到底应该打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或者是别的什麽官司?我们到哪里能得到公平和正义?谁能给我们一个公道?因为把我们逼上绝路的不是不懂法律的领导干部,而是三门峡市的两尊“法律守护神”——一个是自称“满肚子法律”的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崔晓战,另一个是三门峡是专职司法的最高长官——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能够操作掌控法院审委会的人三门峡符咒法事。
请法律界专家为我们指点迷津,欢迎媒体记者前来采访,给予公正报道三门峡符咒法事。
请社会各界的好心人救救我们三门峡符咒法事!!!电话:135239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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