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法院,有权你就可以任性吗?(转载):罗定符咒法事
免费测运势 免费批八字:
师父微信: master8299
时下网上有个流行语叫任性:有钱就任性!在这里我要讲的却是广东省罗茂市法院因有权任性而执法枉法的案件事实罗定符咒法事。
事情起因于李某钊与与梁、杜、杜、黄、沈等5合伙人一起共同经营的罗茂气站,?2007年9月15日,李某钊因病死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然退伙罗定符咒法事。
下面需要处理的就是就是关于李某钊的继承人在合伙企业退伙纠纷案罗定符咒法事。我们认定其继承人无意成为合伙人,原因如下:
一、李某钊的继承人为了尽快偿还李某钊个人在东莞做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生意所欠的债务,决定转让继承份额财产还债,因此无意成为合伙人罗定符咒法事。
二、其他合伙人没有一致同意李某钊的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罗定符咒法事。
三,当时李某钊的继承人中有一个年仅几岁幼儿和一个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分别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非自然人,依法律均无权成为合伙人罗定符咒法事。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罗定符咒法事。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但是,全体合伙人不一样意继承人为合伙人,更不一样意变更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李某钊的继承人却企图以分割企业财产方式而不是结算方式退伙收回继承份额财产。
李某钊的继承人在未与现有合伙人结算明确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将其继承份额高价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张某英等人,并意欲入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罗定符咒法事。我们认为张某英等人是非善意行为,我们五个合伙人一直反对张某英入伙,原因如下:
一、张某英的丈夫彭某当时是罗定市府煤气站负责人罗定符咒法事,张某英已经经营着罗定市素龙街道煤气站,而且城区三家同行已经被其控制其二,因而急欲高价收购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控制罗茂气站,进而垄断整个罗定城区煤气市场;
二、张某英恶意预设了受让份额配置,张某英占50%,其他5个“第三人”却只各占0.1%,意欲细分6个份额分庭对抗现有的5个合伙人,现有合伙人一致反对“第三人”入伙罗定符咒法事。
罗定法院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罗定符咒法事,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歪曲事实,并错误适用民诉法、股份制、市场评估、清算拍卖等等概念、法规作为处理依据,因而简单粗暴地要将整个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其他合伙人的合法财产都赔给合伙不到三个月就死亡了的李某钊的继承人,甚至我们上诉到云浮中级法院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广东省罗定市罗定人民法院在云浮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了普通合伙企业“广东省罗定市罗茂液化石油气站”(下称“罗茂气站”)的整体资产严重的知法枉法事件罗定符咒法事。
由于个别法官不秉公执法,玩忽职守,视法律为儿戏,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企业散伙,严重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合法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强制性拍卖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直接导致了企业散伙罗定符咒法事。
罗定市检察院已经以罗检控民受【2014】6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介入调查、监督罗定符咒法事。
罗定法院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宪法》、《物权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罗定符咒法事,强行拍卖公民合法经营之企业!
罗茂气站为普通合伙企业,在尚未清盘、散伙(事实上也不可能清盘、散伙),合伙人无任何债务需被执行的情况下,罗定法院竟然为了支持继承人达到多拿多分的目的,不顾5名合伙人的反对,公然利用权力违反《宪法》、《物权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将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罗茂气站强行整体拍卖,严重损害现有合伙人合法权益罗定符咒法事。
二、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罗定符咒法事,拍卖政府尚未收回之国有土地!
罗定法院在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后依然如此顶风作案罗定符咒法事,其行径之猖獗是对法律尊严、对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政策的严重挑衅!
三、公然无视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之行政建议罗定符咒法事,拍卖特许营业权!
错案难申究竟难在哪?一旦纠错冤案难申究竟难在哪?因为一旦纠错再审罗定符咒法事,负责此案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要被追责,而这些人都是手中掌握着所谓“权力”的人物,社会关系盘根错节水泼不进,但是我们不畏惧!
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努力向正常社会靠近罗定符咒法事。因为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内蒙古被错判为强奸案“凶手”已枪决,18年的后判无罪呼格吉勒等到了,纠缠8年,4次判死刑,最后以无罪释放告终的念斌等到了!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努力向正常社会靠近。对执法部门的的和滥权,要发现一起,即严查一起,如有?“上面”庇护,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惩。现在宣布呼格吉勒无罪了,可是他本人不知晓了,是谁杀死了他?多少执法之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为了自己的功名利禄,扼杀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这个责任谁付得起?又该怎样负?念斌无罪了,但在他身陷囹圄的八年中,很多公职人员犯了罪。以这两个念案例为镜子,恢复人们对公检法的信任,重建司法正义,不从追责开始,一切总是枉然。
那些在此案中曾经被一些功名利禄蒙蔽了双眼的“法官”们罗定符咒法事,请你们把你们的人性收回去,否则得到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本文链接:https://daojiaowz.com/index.php/post/113900.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