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节将至,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财神(财神节放烟花的说说)
免费测运势 免费批八字:
师父微信: master8299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8月29日周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喜庆的日子来临,大家要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放令”!
注意事项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二、禁止燃放的区域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 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三、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 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
3.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 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全区禁止制造烟花爆竹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五、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责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 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 机关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 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文来自【半岛都市报半岛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本文链接:https://daojiaowz.com/index.php/post/2445.html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