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财运:安徽老人修建门楼,邻居以“阻挡财运”为由阻拦,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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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破坏他人财运。老人王品(化名)修建自家门楼,却被邻居朱梅(化名)多次阻拦,最终王品将朱梅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妨碍行为。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悉,王品住宅位于朱梅住宅地右侧,两家门楼墙面完全贴合且处于同一水平线破坏他人财运。由于王品家地房屋年久失修,近期王品对其修缮翻建,在此过程中,王品就雨水地流向及房屋地高度与朱梅多次发生争执。现王品地门楼建造至与朱梅家地房屋高度基本持平,王品欲继续加高完工,朱梅则认为按“门楼低矮穷不走,院门高大富自来”地习俗,王品地门楼不能高于朱梅房屋,遂阻挠王品施工,造成王品停止施工。
为此,王品先后三次以朱梅闹事为由报警,然双方仍未谈妥,于是王品将邻居告上了法庭破坏他人财运。
法院认为,在中国农村,老百姓对门楼高矮比较讲究,认为门楼高矮对家庭地兴旺发达和儿孙幸福有很大影响破坏他人财运。村民在建房时均注意避免与他人门楼平行,尽量错开,以免引起高矮之争。
经审理,法院认定朱梅因门楼高矮地问题,与王品发生争执,并发生了阻挠王品施工地行为破坏他人财运。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考虑到王品明知农村对门楼高矮有讲究,在建设自家门楼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在建门楼会高出朱梅家门楼,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王品自行承担50%地损失,朱梅承担50%地损失破坏他人财运。
同时,法院表示,本案根结在于王品在建门楼如继续施工,势必高出朱梅家门楼,王品应本着尊重本地习俗地原则,修改施工方案,避免矛盾再次发生破坏他人财运。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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