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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第四巡回法庭,对我的申诉材料不听不看不接受,对我人身攻击言语歧视

精选    道教网    2022-07-06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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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申诉状

  申请人:王伟,男,汉族,1986年2月13日出生,大学文化,住淮南市潘集区田集清雅苑1栋1单元11层东户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身份证号码:340406198602132831。联系电话:18605545021

  申请人因“张永友、胡永兰告我故意伤害一案”一案,对潘集区人民法院(2018)皖0406刑初187号刑事判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4刑终230号刑事裁定、安徽省高院(2020)皖刑申53号裁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提出再审申请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请求事项:希望最高院可以重新审理此案并改判申请人无罪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27日我买了鑫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潘集区清雅苑1101室住房一套,2017发现房屋漏水,我就去找鑫龙公司维修,身为开发商兼物业的鑫龙公司,本来约定好了,把房屋漏水情况修好,我才交物业费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但是后来因为我在小区贴告示号召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向当地政府部门反应小区2000多平米公摊面积造假,开发商不但不维修房屋漏水,还不停对我催缴物业费。平时就指使张永友、胡永兰,倚老卖老在值班岗亭对我辱骂,后来越来越过分,2018年1月29号,张永友、胡永兰、张祝梅受物业主任指使,对我纠缠辱骂持铁锨殴打。不仅如此,事后他们还勾结朝阳司法鉴定所伪造鉴定证据恶人先告状。2018年4月16号,张永友和胡永兰告我故意伤害,朝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张永友眼眶两处骨折,轻伤一级,胡永兰6根肋骨骨折,轻伤一级。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打张永友眼眶更没有打胡永兰,所以我一直在申请重新鉴定。后来果然发现有人造假。2019年1月23号,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把他们当时的住院病历和CT调出来又重新鉴定了一次:张永友眼眶两处骨折,轻伤一级,胡永兰未见骨折,未达轻微伤标准。我对张永友的轻伤一级的鉴定还是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当时的主办法官金本永不一样意再次鉴定,案子就一直拖着,后来金本永找到我,要我押15万给张永友,潘集法院带张永友到901军区医院做个检查,看他到底有没有骨折,如果有,这钱就归他,没有,这钱还退给我。我不想签这个协议的,但案子他一直不判就那样拖着,没办法签了这个协议。后来901军区医院检查结果,张永友眼眶对称眼环完整未见异常。张永友根本没有发现陈旧骨折,按这个检查结果,张永友应该把钱退给我,但是他们没有把钱退给我,这个结果法院也不认,金本永把我判了,在判决书中对901军区医院和15万协议的事情只字不提,还讲我是自愿赔付,根本是在撒谎。对这判决结果以及他们不履行协议的事情,我当时就上诉,淮南市中院对我上诉时提到的901军区医院和15万协议没有任何答复。901军区医院以及15万协议的事情,潘集区法院以及金本永全程参与,而且最后的检查的CT等证据也被金本永拿走存放在潘集区法院。

  朝阳司法鉴定所对张永友当时的阅片记录可以看到,2018年1月29号,张永友只是单纯的眶内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d只是轻微伤,我不构成刑事责任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出现碎骨片的眶下壁骨折是在2018年2月3号出现的,这个眶下壁骨折才是轻伤,北方医院2018年1月29号张永友阅片记录是眶内壁骨折和眶下壁骨折两处骨折,所以2018年1月29号当晚的CT阅片记录出现矛盾。而重新鉴定的时候,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没有2018年1月29号当晚CT的阅片情况,证明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时没有收到2018年1月29号当晚的CT。所以当晚张永友是眼眶两处骨折这种轻伤还是只是单纯眶内壁鼓着这种轻微伤存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原发性损伤有个鉴定原则,应该以当时伤情为主,如果张永友的眶下壁骨折真的是6天后出现的,把6天后的轻伤算我头上违反鉴定原则。而且眶下壁骨折并出现碎骨片这么严重的伤情当晚CT拍不出来,只能讲明那个伤不是我弄的。2019年5月20号,901军区医院张永友的眼眶CT检测报告,没有发现陈旧骨折。讲明张永友2018年2月3号的CT存在造假,那个CT不是他本人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压胜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 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里,没有张永友眼眶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其行为违法。朝阳司法鉴定所对张永友当时的阅片结论可以看到,2018年1月29号,张永友只是单纯的眶内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d只是轻微伤。而重新鉴定的时候,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没有2018年1月29号当晚张永友CT的阅片情况,证明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时有没有收到2018年1月29号当晚张永友的CT作为检材,所以这份鉴定文书依据的鉴定材料不具有完整性和充分性。2019年5月20号,901军区医院张永友的眼眶CT检测报告,没有发现陈旧骨折。证明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永友做鉴定时所依据的鉴定材料不是张永友的,这些鉴定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文书,没有细致严密的阅片记录,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不仅如此,其做鉴定依据的检材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而且没有张永友眼眶损伤部位细目照片,也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违法行为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第五节第84条第85条,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安徽省高院在朝阳司法鉴定所和北方医院关于2018年1月29号当晚的CT阅片结论出现矛盾时,只是偏信北方医院的阅片结论,明显不公还没有依据。我希望调出2018年1月29号当晚张永友的CT,重新鉴定,查清事实真相,还我清白。还有调查当晚关于张永友的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看他面部有没有伤情,当晚的执法记录仪视频经过公安局剪辑看不到张永友面部状况。

  潘集区法院判决书中也提到,张永友、张祝梅、胡永兰在这起打架案件中负主要责任,是他们激化矛盾,惹事在先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其实我应该是正当防卫,这伙人堵住路不让我回家,还使用铁锨这类具有杀伤力的凶器砍我。何况这个案子从头到尾就是冤案,胡永兰的事情已经查明,她与我发生冲突后,住院的十几天内根本就没有骨折。张永友,与我发生冲突后,2018年1月29号当晚的CT显示,张永友只是轻微伤,他的轻伤是2018年2月3号的ct中出现的,那已经是事发六天之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个鉴定原则,对原发性损伤以当时伤情为主,把六天后的轻伤算我头上明显违背鉴定原则。还有当时张永友住院的医院是北方医院,我们小区物业主任丈夫就是北方医院科长,还有我们小区物业主任是开发商的妹妹,我当时不仅没有缴纳物业费,还在小区号召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打算更换小区物业,以及对我们小区虚报2000多平米公摊面积的事情进行举报,我触犯了开发商的利益,这一切都是他们利用手中资源做的局。潘集区公安局对当晚的物业监控都不能出具,明显在冤枉我。

  这些人伪造证据诬告我在先,设计诈骗我积蓄在后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潘集区公安局在办理这起打架事件,一直违法违规。1.出警时没有对被压胜伤情拍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 ,出警时要对现场勘验,对被压胜伤情拍照,要不然无法确定那伤是现场造成的还是现场之外造成。2.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做轻伤鉴定要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单位来鉴定,潘集区公安局一开始不去找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而是去找朝阳司法鉴定所这种民营单位做鉴定,又一次违法。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压胜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朝阳司法鉴定所2018年3月1号接受委托,4月16号出鉴定意见,远远超过规定出具意见书的时间,违法。这里面存在利益输送、收受贿赂和暗箱操作。4.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伤害案件鉴定意见书要有损伤部位细目照片,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没有张永友眼眶部位损伤细目照片,也没有2018年1月29号当晚的CT阅片记录,所以当晚的ct在重新鉴定时没有提供。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张永友的鉴定意见书违法,违法的鉴定意见是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程序不合法,案件不正义。

  朝阳司法鉴定所曹建芹对张永友当晚的阅片结论只是单纯的眶内壁骨折,中院、高院对这种对我明显有利的证据,避而不谈,我不服,我明明没有自愿赔付,潘集区人民法院撒谎讲我自愿赔付,我不服,我有证据证明那根本不是自愿赔付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中、高院对901军区医院和15万协议这种明显属于诈骗的事情避而不谈没有讲法我不服,潘集区法院讲我自愿赔付的讲法根本有违事实。高院讲我口供承认打了张永友眼眶,高院是在撒谎,你们可以查我在警方那边录的原始笔录,我从头到尾都讲了,我当时只是右手挥了一拳,拳头是从右至左,擦过对方的鼻子和嘴唇连线这部分面积,根本没有打过他右边眼眶,退一步讲,他站在我对面,即使眼眶受伤,也只能是左眼眶,而不可能是右边眼眶骨折。张永友女儿以及张永友老婆的口供也可以证实,整个冲突过程,我就挥了一拳,张永友的病例也显示他嘴唇和鼻尖受伤,和我供述相符。六天后的那个眶下壁骨折根本不是我干的,北方医院在帮助他们造假,胡永兰没骨折,都能被北方医院讲成骨折,北方医院在这个案子里根本不干净。高院讲潘集警方提供了张永友面部有伤的执法记录仪显示他有外伤,那个执法记录仪是2018年1月31号拍摄的,是案发之后第三天拍摄的,这个视频既不是现场拍摄也不是案发当天拍摄,根本不能证明那是我造成的,这份视频证据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所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基层法院以及中、院高院用违法的鉴定意见定我罪,我不服。

  安徽省中院高院,通过滤除对我有利的证据,强行拼凑所谓的“证据充足证据链完整且能相互印证”的套话,驳回我的申诉请求,违背公平公正的审案原则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潘集区公检法办案过程处处违法违规,收集的证据也违法违规,用这些违法违规的东西来定我罪,我不服。程序不合法,案件不正义。

  如果是我干的,我会认,轻伤这种东西,几万块钱甩下来,不一定能坐牢,讲不定工作也会保住,何至于蹲了一年两个月还压15万去和他们签那份带张永友去901军区医院检查的协议,他们就是利用我想证明自己清白的心情给坑我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申请重新鉴定是我的权利,潘集区人民法院让我压钱签这个协议根本就不对,何况对协议约定内容没有执行。从2018年事情发生到现在,我之所以这么执着,是因为我没干,我不能忍气吞声。我需要一场公正的审判,希望最高院能同意我的再审申请,并改判我无罪。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证据目录:

  1.15万协议、收条和901军区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我没有自愿赔付,潘集区法院判决书有违事实,是在撒谎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张永友检查结果并未发现骨折,张永友等人并没有履行协议内容,并没有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根本不存在自愿赔付。再讲了,胡永兰连轻微伤都没有,她告我故意伤害罪根本不能成立,我根本没打她,我凭什么要赔付她,她有什么资格给我出具谅解书,那份15万协议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我一直没有放弃追究胡永兰诬告的刑事责任。

  2.朝阳司法鉴定所张永友鉴定报告,阅片记录显示,2018年1月29号当晚张永友只是单纯眶内壁骨折,证明他当晚不存在轻伤,六天后即2018年2月3号CT才显示他有眶下壁骨折这种轻伤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后来在901军区医院的CT检查中并没有发现他有陈旧骨折,所以当时做鉴定的2月3号的ct存在造假。

  3.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文书,没有细致严密的阅片记录,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不仅如此,其做鉴定依据的检材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而且没有张永友眼眶损伤部位细目照片,也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违法行为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4.潘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里面写我自愿赔付有违事实,对901军区医院和15万协议的事情只字不提,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文书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存在违法行为,潘集区法院对此事实故意忽略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5.淮南市中院刑事裁定书,对我上诉中提到的901军区医院和15万协议没有任何答复,对潘集区法院判决书中讲我自愿赔付这种有违事实的判决没有任何答复,对朝阳司法鉴定所当晚关于张永友眼眶只是单纯眶内壁骨折这种轻微伤的阅片结论故意忽略,对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文书存在违法行为,故意忽略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6.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对我上诉中提到的901军区医院和15万协议没有任何答复,对潘集区法院判决书中讲我自愿赔付这种有违事实的判决没有任何答复,安徽省高院在朝阳司法鉴定所和北方医院关于2018年1月29号当晚的CT阅片结论出现矛盾时,只是偏信北方医院的阅片结论,明显不公还没有依据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高院对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文书存在违法行为,故意忽略。

  无论是对方设计的15万欺诈协议还是当晚张永友只是单纯眶内壁骨折这种轻微伤,以及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给张永友出具的鉴定意见明显违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这些明显对我有利的证据,基层法院中院以及高院都避而不谈,自动滤除,明显不公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附相关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 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压胜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压胜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压胜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压胜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压胜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第四章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四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d)眶内壁骨折和合法事后对方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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