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法术坊:道教治精魅之术探秘 惩治小三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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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现代很多无知百姓和道人,将各类精魅鬼怪或者佛教污灵(佛或菩萨)说成所谓“仙家”,当然是对正统道教和仙家的亵渎。又有所谓“出马仙”的说法,还分出什么“狐仙”“常仙”“黄仙”“蟒仙”“鬼仙”等,全部都是精魅污灵,还有什么“仙家上身”等等污言秽语,凡是带着“仙”字,实际都是污蔑中国先贤创造的仙学,必须严厉痛斥。
在唐代以前,由于本土道教地位尊崇,各类无知文人不敢随意污蔑道教。鬼魅污灵幻化的,基本都是印度菩萨或印度佛,这类印度菩萨和印度佛,都是道教真人击杀的对象。比如,叶法善就如此击杀这类污灵和精魅:
《唐鸿胪卿越国公灵虚见素真人传》 : “有中书侍郎女,以狐魅为祟,颠狂猖厥,鬼语神讶。女每见一僧乘青骡来至,其病遂作。奉劫命师为治。真人欲示神变,谓侍郎曰: 贫道辟谷日久,疲羸无力,希一饱饭,当即为治。侍郎即遣家人具蔬饭。真人一饭一斛,钙三硕。瓜菜果实,莫以数计,见者皆惊,尚云未饱。未作法间,僧乘骡而至,瞻视真人,遂即却走。真人叱吏兵擒挚,女遥知发声大哭。真人大叱一声,僧变成狐,骡乃化狗!”

一、何为精魅
中国传统社会对于“魅”的种种 观念和认知基本上在先秦时期已经萌芽,到了两汉时期则更为成熟,围绕“魅”形成的三组基本概念和词汇——“魑魅”、“鬼魅”和“精魅”也在这一时期出现, 其含义也大致确立。基本上,“魅”指的是某种怪物(非人类),是罕见、神秘、怪异的“物”,并且会带来祸灾、迷惑、疾病和灾难。精魅与魑魅、鬼魅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前者出没之处可以遍及各地,山林、原野、都市、乡村、家室都有其行踪,而其余二者则多在荒原、偏僻之处活动。二是精魅是千变万化的,起初的观念是以物化为“人形”为主,但后来则认为万物之间都可能互相转化其形,万物(包括人)都能变成精魅,而且能隐能见。而“魑魅”有特定形体,大都是动物或人 兽合体,“鬼魅”则没有特定形体,是无形或能隐形之物。
注意:鬼的原义并不专指人鬼,而是泛指百物的精魅(精怪)。而民间在使用“鬼”这一概念时,也常常混杂了各种压胜的精怪和人鬼。但是人鬼和精怪是有区别的。人死曰鬼,所以人鬼是人的亡魂,它原来附着的是人的躯体,而精怪的原形是各种自然物。并且,人鬼是人死后,亡魂无所依附才形成的,而精怪却是依附于原形的,只有原形活着时,它们才存在,原形被毁灭,它们也就此消失。
从中可看出,精魅是一类游走于人世间的妖精鬼怪。但是,古人在表述这类超自然物时,有时并不会完全遵照词汇意义的严格区分,而是根据用语习惯或者文法选用一些大致可以指代这一类物的词。所以他们的用语和概念并不能完全准确对应。
道教早期经书《太平经》中就明确提出“精魅”二字来:“鬼神精魅六合之间,表里风云雷电不空行也。此皆有神有君长,比若人有示,故畏之,不敢妄行。”而在《道要灵祇神鬼品经》中,精魅似乎就被认为是鬼的一种。此书是专门辑录诸道书中有关灵祇神鬼之言而成,分成十八品,分别为:灵祇神品、魔正品、力士品、空神品、社神品、山神品、水神品、灵祇鬼品、善爽鬼品、苦魂鬼品、精魅鬼品、树木鬼品、山鬼品、水鬼品、土鬼品、饿鬼品、瘟鬼品和蛊鬼品。其中援引《太上女青鬼律》将精魅单列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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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魅鬼品
太上女青鬼律云:山精之鬼,长一尺,名濯肉。树精之鬼,名群夭(一名式)。石精之鬼,名煾(于巾切)内子。虎精之鬼,名健子。蛇精之鬼,名侧(音戚)石圭。狩精之鬼,名(何鸟切)子。猴精之鬼,名马痢(侧 亮切)子。狐精之鬼,名连(音代)午。铁精之鬼,名医顿。金精之鬼,名困兑。木精之鬼,名倚震。火精之鬼,名附离。水精之鬼,名讬坎。土精之鬼,名乘巛。 气精之鬼,名矫干。魍魉精邪之鬼。千妖万魅之鬼。天地水三官转道逆魅之鬼。狐狸老精自号之鬼。宅中魔邪恐怖人之鬼。右鬼,皆游行世间,承人衰鄛,伺候有恶,助作凶灾,兼造祸害,侵犯中伤,改形易象,随气凌人,学士知之,立功建德,启告太上,一切收治,年初章奏,列名断之,众鬼逃亡。
由此可见,此书将精魅视为万物成精之后形成的鬼,同时指出它们在世间游走,伺机作恶,可以随意改变形象,对人危害极大。但是考定全文可以发现,此处所谓的“鬼”是对一切与人有害的超自然力量的统称。而且道教文献中经常将鬼和精魅并称,可见精魅有别于鬼。在成书于北宋的《太清金阙玉华仙书八极神章三皇内秘文》中,有对精魅更为精确的定义:
2
精宗章第四
天皇君曰:五方天鬼之外,一切小灵并属精魅之宗,虽怪之异,无以助正气之德,皆属私神魔精之类,以吾之御印,以吾之御呪,随即见形,可以役使如家奴仆焉。吾之法者,使其神也,如烈火焚其秋毫,役其鬼也,若海波漂其枯叶。正神之外,正鬼之外,有七十二精,后以细述焉。此鬼天不收,地不管,五岳不御,山海不拘,不从大德,不助真风,好杀好乱,淫邪食血肉,不正之鬼,号曰私神名也。
二。精魅的危害
在道教文献中,精魅是与恶鬼邪神一道对世间众生的日常生活带来威胁的根源之一。如《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载:道君告普济曰:吾常念众生在三涂十恶之中,为诸魍魉精魅、恶鬼邪神、毒虫猛兽、刀兵水火、枷扭牢狱、疾病苦痛之所缠绕,不能自安。
如何看待这种威胁,对于修道人士来说,这是“真人”为试炼学人,如《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中讲,“夫真人下试之时,或讬贫贱,或作饥寒,或为笃疾, 或为形残,或为乞子,或化贤人,或化天魔,或变精魅,千变万化,试鍊学人。悉其诚实,方始开度。汝等当来男女,宜谛慎之。”在唐宋以后的道经中,精魅渐渐与其他邪神恶鬼脱离,对人世生活造成特色影响。在约成书于北宋的《太清金阙玉华仙书八极神章三皇内秘文》 中,作者将七十二精的名字、化形、原形、危害和治魅之术都详加记述,以此经为例,可以大致分析精魅的压胜方式及对世人生活的影响。
首先,所述的七十二种精魅中,并不是全部对人有害,不过压胜的占绝大多数。其中名为“雷声急”的精魅“于人无患”,而“春琼泉”因其“多执火夜行,不过数步自灭”,本来就自身难保,更无法压胜。另外“朱蛇白面精”和“草叶精”两种精魅,文中也无压胜的记载。
其次,精魅压胜前多先幻化为各种形态。其中幻化成人形的最多(约占总数的55%),同时还有幻化成动物(15%)、怪物(7%)和鬼(7%)的形状,另 有一些没有记录化形、无定形和没有形状的精魅(16%)。幻化成人形的精魅中,又以化身为女子的最多,它们多魅惑男子、取人性命。同样,化身男子的精魅, 也常常“淫乱生人之室”。而幻化成动物、鬼等形状的精魅,也并不是直接压胜,它们要么是藏入人体内,让其得病后慢慢致死,要么是先“惑”人,再压胜。如 “血尸神”,它“或化蛇,或化蜘蛛、虾麻之状,多着妇人身中,以食人五脏精华,饮人肌血,令人日瘦,作病命亡,其鬼却化本形复入别人体中,今之男女以传袭痨病是也”。可见此精魅辗转于不同人的身体,吸食人的精华,使人身亡。另有一种叫做“朱眉魂”的精魅,它“多诈称神人,又诳为土地,人不知其根者,以香火供养,积日之久,无不贼人之命矣”,可见它并不直接压胜,而是先骗取人的信任,被供养久了之后,再图谋人命。由此可见,道经中的精魅压胜更具隐蔽性。
再者,从精魅的原形来看,大多是各类日久成精的物,或是人死后的强魂、枉死的冤魂所化。如“魔魂吞尸精”的原形就是万年狐狸,“貓毛神”的原形是“强魂枉死之人”,“猪角白腹鬼”本出于“产死之强魂”,“春琼泉”、“束少年”、“雷声急”分别是金、银、铜之精。
另外,精魅压胜多使人致病或者是要人性命。在道经的论述中,精魅似乎成了各种疾病的重要病因。如前面所说的“血尸神”就被认为是“男女以传袭痨病”的一 个根源;“猪角白腹鬼”使人得“不语病”;“女叉精”则会令“小儿夜啼”;“夏佳毒精”则藏于妇人腹中,“令妇人面黄发脱”。精魅是人们生病或者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精魅致人生病或死亡的一个动因,则与他们的原形有相当大的联系。如“星吒婆”,它本是“井泉之鬼冤魂所化”,所以其害 人的地点、方式就围绕着井泉,它“盘结于井口之空,人或见之,无不落井死矣”。又如“杜昌精”,它的原形是“千年老鼠之精”,所以它“好游人世宫室厅宅中,以异耗矣。今之仓库房内无故物失坏者是也”。而“漆漆小耗精”是由“人家未出嫁闺魂之精”所形成,所以“少年之子见而喜交,积久月深则令阳魂日消而死 矣”。由此来看,精魅压胜的原因和方式多与原形的特性相关,或者因为自身的死因而就此以同样的方式加害他人,或者是因为原形的一些喜好在化身精魅之后继续本行,或者是因为原形未了之心愿要在化为精魅之后实现。精魅压胜的这一特性,一方面是其压胜有所专的表现,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精魅压胜的力量,这样就为除魅 或者治魅提供了可能和导向。
随着道教的发展,其理论架构更加完善,对各种概念的厘定也更为细致。其对鬼神、精魅世界的日益丰富的构建,为古代人们面对各种威胁、危害提供了一个解释体系,并提供了一套防御手 段。
三、早期的治魅之术
精魅对世人生活有如此大的影响,为了给人们提供一套相应的防御措施,道教文献中也包含了许多“治魅之术”。而治魅之术本身也是在道教的发展过程中日益完善起来的。
早期道经中的治魅之术的内容和实践方式都比较简易。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诵经。如《太上洞渊神呪经》卷十二《众圣护身消灾品》就讲:“鬼邪所恼,呪诵是经, 勅身呜鼓,击振钟磬,精魅消亡,魂神审定。”又如约出于南北朝时期的道经《洞神八帝元变经》讲,如果有道之士能够“精诚学道,心业纯粹,好饵符药,闲习禹步”,八大鬼神就会“即来奉事”,其中“洞鉴精魅”就是八大鬼神“奉事”的内容之一。并且八大鬼神中的第四鬼神“兴明”,更是负责精魅的主神。它“能令人不习禹步,不服药,持此文三年,自然通见鬼神,昭然了了,凡世间诸鬼、树木水土、山林门户、井厕舍宅、牛羊猪狗、虫鸟狼虎,一切精魅,世间征怪,经书所录有姓名者,二百四十余种,悉皆尽见形状。不服符药,直持此文,三年成真”。可见修道之人只要“持此文”精诚学道,就能得到八大鬼神的庇佑,洞鉴精魅。对于如何治魅,此经中第五部分就介绍了“服符见鬼”, “符者,盖是天仙召役之神文,学者灵章之秘宝”,如果能“效诸符之力”,则能达到“或致天神地祇,或辟精魅,或服之长生不死,或佩之致位显达”的目的。
此外,通过某些器物和“呼名”亦能抵御精魅的危害。如唐代的《张真人金石灵砂 论》就讲到:“水银者,月之精也。生于阳,为臣。服之轻身不死,辟精魅,通神明,杀三尸,清五藏,除九虫,断邪气。”《云笈七签》引《修真历验妙图》讲,还丹或号如意珠,“以一粒磨凡铜铁镜,能别一切精魅魍魉,古藏之物”。而在《图经衍义本草》中,更是介绍了许多除精魅的器物,如琥珀,可 以“定魂魄,杀精魅邪鬼”,虎爪可以“庇邪魅”,而按孟诜所说,虎肉亦可以“辟三十六种精魅”。
通过“呼名”来治魅的方式也相当古老,而道教对这一方法的运用是建立在为精魅命名的基础之上,也是道教思想逐渐完善的一种体现。前述《太上女青鬼律》和《太清金阙玉华仙书八极神章三皇内秘文》对精魅的命名,就为世人对精魅的认识提供了一张索引。当人们遇到精魅时,能够辨认出它的原形并准确呼出它的姓名,就能令其现形,故其名曰“知根不圣”。《太清金阙玉华仙书八极神章三皇内秘文》中载:法曰:凡斩断邪精鬼魅者,但见其形而言其所变化之根,道其姓名而自不敢去矣。然后依印法,令五方正鬼数名,以驱其精邪,以就斩鬼坛上。或令其精邪受四大地狱者,各随其意。如斩之者,取斩鬼剑,以左手执之于天门,念天皇呎三徧,取气一口,吹于印上,用朱砂涂印,印剑尖一印,掷剑空中,其所使之鬼以知人意,良久斩讫, 而见其精怪真形矣。
四、专门化的治魅之术
宋代道教的治魅之术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法术的操作方面,还体现在如何看待道法上面。这一时期,治魅之术甚至成为个人修道过程中的一部分。如《上清玉府五雷大法玉枢灵文》中载:求仙学道欲功行速者,不出斩邪除害、行符咒水、济人利物、广积阴德、精勤香火、遇物思拯、天真无邪,始终如初,则何虑不获,轻举矣。
在治魅的具体实践上面,治魅的器物有些不能单纯地使用,必须配合“法”。宋代曾慥编集的《道枢》讲:吾试言九转之法象,吾尝为之图焉。内曰中黄宫,戊己之位,其外曰黑,次曰白,次曰赤,次曰青。青龙位于束,白虎位于西,朱雀位于南,玄武位于北,又有日月星辰焉,五行生克焉。白金种象,乃使通灵彻视矣。《经》曰:铸之斯为珠焉。此神仙之造化者也。以之为杖,刑戮自如;以之为镜,可伐精魅。
可见镜必须配合“九转之法象”才能达到“伐精魅”的目的。上例印证了白玉蟾所讲的“道不可离法,法不可离道。道法相符可 以济世”的思想了。此外,施法之人的心性修养也成为治魅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如《道法会元》卷一《道法枢纽》就讲“或问治邪之道 如何?师曰:但修己以正立可制矣。”白玉蟾编的《道法九要》更是将“立身”设为第一要,强调“学道之士,当先立身”。
在此种背景下,宋代社会中出现了许多以驱邪为主要目的、特别针对精魅的法术。首先,用符治魅。虽然早期的治魅之术中也有符的使用,但是此时符的使用更加专业化。如《太上三五邵阳铁面火车五雷大法》中介绍了一种“霹雳号黑符”,此符“能兴雷电云雨,可治山魈五通,木下妖怪,石洞精魅”。又有“黑猪铁狗符”,此符“能追摄精怪,救民疾苦。或用青石一枚,朱书符于上,埋于中庭,以镇官符口舌,及治精魅”。其次是用咒治魅。《上清天蓬伏魔大法》中有“天蓬神呪”,《混元六天妙道一砼如意大法》中还有一种“摄罩呪”。再者,出现了治邪魅的官方化文书。如《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书大法》中就有治邪魅的檄文:
高上神霄玉清王府门下行司:当府据乡贯(入事),须至行遣者。
雷文右,谨奉真王勑,召九天雷文神将从官等,各仗宝剑,径至地头。但是今来,抗拒符文,一切魈蜮精魅,顽恶鬼神,并请寸尸万段,灭影消形。所有从者,押赴天狱,依律治罪。仍使一境肃清,皇民安泰。急急如高上神霄玉清王府门下行司律令。
太岁年月日奉神霄律令奉行。具法位,臣姓某。
在这种向精魅、恶鬼、邪神发布的讨伐性的文书出现的同时,又出现了一种“治邪建狱”的治魅方式,《上清玉府五雷大法玉枢灵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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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邪建狱法
火师曰:五雷大法,专降玉符御邪斩妖之秘,不同常局。救生灵困重之厄,祓群生幽暗之愆,戮庙除邪,诛妖疗疾,皆有专司。若世间有此种精邪,但以符水给与吞佩,实时安愈。若被有形有质,飞空走地,一切水陆邪神为祸,水妖作孽,不伏符治者,有建狱法。命三司捉缚送狱考治,永灭根源。立狱于后,可按法行之。
道教法术坊:道教治精魅之术探秘 惩治小三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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