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要点四十五项):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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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要点四十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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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
(一)诉讼时效
1. 一般诉讼时效期3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88条 )
2. 特殊诉讼时效4年
特殊诉讼时效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民法典第594条)
3. 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限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民法典第188条)
注意事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二)申请财产保全
1.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民诉第104条)
2. 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民诉第103条)
救济程序: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诉第111条)
(三)立案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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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四)送达
1. 送达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128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2.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8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9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讲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电子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0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1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2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民事诉讼法第93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95条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五)答辩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六)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七)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八)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九)逾期举证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讲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十)申请证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十一)申请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十二)申请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注意事项:
民诉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但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没有做出新的规定,为避免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建议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十三)开庭通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十四)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十五)一审审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判决书的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65条 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二、二 审
(十六)上诉期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十七)移送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十八)二审审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再 审
(十九)再审申请期限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二十)申请再审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十一)文书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二十二)审查再审期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十三)再审审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一样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二十四)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执 行
(二十六)申请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二十七)执行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二十八)申请执行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十九)通知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执行管辖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一)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46.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47.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二)执行行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十三)执行标的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四)查封、冻结、扣押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五)腾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三十六)拍卖前通知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七)公告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九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八)通知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三十九)恢复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四十)拍卖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四十一)移交拍卖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四十二)第二次拍卖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四十三)第三次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四十四)执行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四十五)超期救济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第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四十六)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人到四十五,正是出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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