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爷:房地分离丑闻 沈阳“土地爷”以权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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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土地奶奶”罗亚平敛财1.45亿刚被处决,沈阳“土地爷”依然以权压法炮制房地分离的丑闻。
法院查封的房屋,企业竞拍后却发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竟把下面的土地转卖给了他人。
看看沈阳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无视法律公然违法,制造这起房地分离的丑闻。
新阳光拥有地上物的全部所有权
1996年9月,沈阳南湖科技开发总公司(简称“科总”)在原沈阳市东陵区文体东路3号地块兴建产业大厦,建筑面积为6000余平米。在办理了土地划拨手续和相关手续后,科总因缺乏资金,找到沈阳新阳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阳光”)合作,共同出资承建。新阳光公司通过联建和购买的方式拥有建筑50%的所有权,面积约为3000平米。
1998年,科总因欠沈雪啤酒厂债务被起诉至新民市法院,法院于当年8月12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科总给付沈雪啤酒厂款项。科总服判但未能还款。
2003年3月, 在科总拒不还款的情况下,法院向科总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科总和新阳光合建的产业大厦,并依法对属于科总的3000余平米的房产执行拍卖。
7月27日,新民法院依法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明确要求该局在查封科总房产期间不得对该房产的占用的土地办理任何处分手续,时任该局办公室主任王华峰签收。
2003年9月25日,新阳光在沈阳市拍卖行竞买了科总约3000余平米的产业大厦及仓库、围墙所有权,至此新阳光拥有地上物的全部所有权。
新阳光无法获得应得的补偿
然而,就在新阳光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却发现该局竟然于2003年9月4日将该楼的土地证办给了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建设总公司(简称“建总”),从递交申请到查验现场,再到层层审批办证前后仅用了三个工作日。
新阳光公司多次要求相关部门给予解救,员工也多次联名请愿,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除了推诿扯皮就是闭门不见。
事过8年,该楼一直属于新阳光,而土地属于建总,建总办完土地证后,按照规定每年需向沈阳市土地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却每两年起诉一次新阳光要求支付。
目前该地块正处于由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动迁的过程中,动迁补偿款分为地上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在现有房地不一致的情况下,新阳光公司无法获得应当得到的房产和土地补偿。而建总公司因为一纸违法办理的土地证而可能获得补偿,而真正对该土地投资开发并使用多年的新阳光公司却无法获得应得的补偿。
沈阳“土地爷”竟然不懂法
在律师介入下,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给出的可笑理由竟是:2003年的法院执行查封程序不包括土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权处分土地。
堂堂市局,管理700多万人住房的沈阳“土地爷”竟然不懂法,是不是该给土地老爷们普普法了。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新民法院查封地上房产时,查询到土地和房产均属于科总财产,故查封房产的效力是及于土地使用权的。
新民法院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该局只能对土地办理相应的查封手续,而无权将其在查封期间进行处分。
按理说国土局领导们天天忙,没准哪个法条不知道也说得过去。但当新阳光的律师把所有法条讲给他们听后,换来了又一轮的沉默和扯皮。
恐怕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根本就不把法看在眼里。
能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许正应了马克思的那句话“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绞架的危险。”
有国土局内部人员承认,在办理该宗土地证的过程中存在明显、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背后牵扯到巨大的权钱交易,甚至牵扯到更高的领导,害怕一旦让真相大白,再出一个或几个抚顺式的“土地奶奶”。
推诿、甚至学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并不能解决问题。
殷鉴不远,2001年,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也导演了一出房地分离的丑闻,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发给不同的两家企业,时隔10年还是没能免责,今年9月,昆山市人民政府被企业告上法庭,舆论争相报道让政府颜面尽失。
希望沈阳市邢凯副市长、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志鸥局长能引以为戒,严惩逃避法院执行、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法行为,将土地证还给新阳光。
今年8月本人曾以无视法院查封令沈阳国土局炮制房地分离丑闻为题反映此事,客观的说确实引起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沈阳国土局相关人员首次主动约见本人及律师。但是具体接待人员还是走过场,推卸责任强词夺理,即便后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于晓霞律师依据会见内容再发律师函,时间过去已经两个月,国土部门再无回应。目前,企业面临拆迁,因房地分离问题目前成为少数还未搬迁的“钉子户”之一,不但阻碍了政府招商,同时也导致企业陷入了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无法履行出口订单、企业几十名职工面临年底开不出支无法过年的困境。真心希望相关政府领导能够认真重视,尊重法律、勇于纠正错误,不要把我们这样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逼上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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