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推行评标过程“透明化” 助力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做法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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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评审工作质量,8月份以来,江苏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两项制度创新,在18个项目中先行先试,稳步推行评标过程有限“透明化”公开做法事合法吗。
一是建立无效投标判定预通报制度,减少评标委员会错误评审概率做法事合法吗。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投标判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现场将报告提交交易中心的见证管理员和驻场监督人员。见证管理员和驻场监督人员对无效投标判定缺乏依据的情形,进行风险提示,评标委员会根据风险提示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核,进一步提高评审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二是建立无效投标判定告知制度做法事合法吗。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投标判定后,招标人将判定理由和评审依据告知被作出无效投标结论的投标单位,并同时告知其提出异议的渠道,投标人对“无效投标判定”持有异议的,可当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提出,评标委员会实时予以复核和答复,相关复核情况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记录在案,从而减少后续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该制度的推出试行,一方面有效减少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概率的发生,另一方面大幅提升了评标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做法事合法吗。下一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断总结先行先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结合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对该项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无效投标通报和告知程序,更好地彰显评标过程有限“透明化”的公开,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而努力。
丨来源: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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