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和永川区的父母官们,请你们倾听永福公司股东们的呼声:永川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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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不愿转卖股份给重庆永川区永福公司的股东,我们多次向永川区信访办煤矿关闭专班的领导谭立冽呈送我们的诉求永川道教。
一、我们是永福公司的股东,法院也判决认可了的,但是我们没有享受到股东的权利,要求查清账目分取一直以来的红利永川道教。
二、现永福实业公司收购股东股权方案是2012年永福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方案,是以2303万非法增资+167.49万原始股份为基数计算的股权价值,是不合法的,按照判决书2303万非法增资不能算做股份,按2400万为基数计算具有强买强卖股份性质,这个价格我们不愿意出卖我们的股权,我们只承认167.49万股份永川道教。这个方案必须终止。重新制定。
三、重庆市五中院(2017)渝05民终1506号等九份相同判决裁定永福公司凌浩源等人入股的2303万注资存在非正常稀释量化股 所持股份“含金量”进而损害量化股股东利益的情形永川道教。法院采信的中咨公司鉴定报告讲明注册资本存在虚假之嫌。其中明确指出配股(960万)由企业资本主要是由计提的维检费、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等资金列入资本公积金后转入形成的股份,这是严重违法的。所以我们要求按法院判决以167.49万为基数重新制定购买股东股权方案。
四、鉴于上述几条诉求,我们股东要求清查永福公司账册,弄清永福公司净资产,按永福实业公司净资产加上2012年以来的未分配红利重新制定购买我们的股份永川道教。
2021年年初,谭立冽答复在2021年6月底前解决有股份的股东的问题,但最近谭立冽讲执行的只有原永福公司2012年收购股东股份的方案,没有新方案,专班成员许勇甚至讲:你们股东股份问题不属于专班解决范围永川道教。
2010年11月1日,重庆永福实业公司股权经永川区法院及2017年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下发了渝05民终1501等九份同样内容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判决:永福公司股权仍为167.49万元,凌浩源等人无实际出资的2303万增资无效永川道教。
2005年和2008年,凌浩源用空转账假验资方式把自己个人股份增加2303余万元,经法院查实2303万没有资金到帐永川道教。
法院在查证中明确指出:有960余万元是退休职工安置费、煤矿安全维检费,这些资金被永福公司董事长凌浩源等高管转成了他们的股份,所以法院判决增资无效永川道教。但凌浩源无视判决至今仍然强制以2470万股本为基数强买职工股东股份。
1994年改制企业净资产167.49万元,其中74.9万元企业产权作为568名国有制职工的安置费,每名职工获取1100元作股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永川道教。
从信访办专班谭立冽的口头答复看,我们认为谭立冽没有把我们的诉求向专班提出讨论,也没有向永川区委、区府领导报告,是严重的渎职永川道教。
信访专班单方面推行重庆永福公司强买强卖我们股权的方案,是对法院判决的蔑视永川道教。
我们特向上级领导们反映,希望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永川区委区府落实法院生效判决: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账目;按167.49万元分配红利和转卖股份永川道教。如若永福公司诡辩法院没有判决公司股份是多少,则请求上级领导指示永川区协调法院再次立案审判,弄清2303万的实际出资情况,恢复公司的股份的真实面目,还我们永福公司改制时原国有职工股东一个公道。
我们期望重庆市委书记和永川区委书记能指示永川区委政府方面协调法院立案,弄清永福实业公司2303万的真实情况,给我们不愿低价转卖股份的股东一个实事求是的结果永川道教。何况凌浩源等人低价强买我们股份还有涉黑性质。
实名控诉代表:刘朝云 身份证:51922919691117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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