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市二个(三岁、五岁)孩子被关押检察院立案不办到底谁来管:蛟河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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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蛟河市二个(三岁、五岁)孩子被关押检察院立案不办到底谁来管
控告人:张现全,男,汉族,农民,1972年3月24日生蛟河法事。住吉林省蛟河市新站镇老爷岭村本屯。
控告人:张丽萍,女,汉族,吉林省蛟河市新站镇老爷岭村本屯蛟河法事。
被控告人: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
被控告第三人:马驰,男,汉族,吉林省蛟河市新站镇人民政府信访干部蛟河法事。
被控告第三人:马炳华,男,汉族,吉林省蛟河市新站镇人民政府副书记、镇长蛟河法事。
被控告第三人:郭继成,男,汉族,吉林省蛟河市公安局新站镇派出所所长蛟河法事。
被控告第三人:郭河山蛟河法事,男,汉族,吉林省蛟河市新站镇老爷岭村村主任
控告请求
1、要求依法立案侦查被控告第三人非法拘禁打击报复控告人二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3岁)一案的法律责任蛟河法事。
2、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相关人员反复无常的不立案、立案、不立案的渎职法律责任蛟河法事。
事实及理由
2010年1月1日,控告人上访被接回新站镇政府,当时控告人给本村村民开车正准备去白石山,就和三哥连孩子一起去了新站镇政府,到了政府正好马书记也在,我见到了马炳华副书记,他讲:“你妻子回来了,在蛟河市民主街派出所,你去把你老婆接回去,1月4日上班一起过来,把你的事解决了,别再上访了,这样对我们也不好,最终还得我们处理蛟河法事。”控告人张现全非常高兴,对其三哥讲:张丽萍回来了,我去白石山,你看不了,你就送到民主街派出所,她妈妈在那,我得走。控告人张现全还没有到达白石山接到三哥电话,约一点多的时候讲,孩子送到了他妈妈跟前,当时心里非常踏实。控告人去的地方是一个小山沟,手机跟本没有信号。下午15点38分44秒,控告人三哥张现亮接到其弟妹张丽萍电话讲:新站镇马驰、郭继成等四人要抢孩子,通知时间44秒,15点46分54秒张现亮打电话给弟妹张丽萍:我现在在吉林呢,马上往回赶。16点08分56秒张丽萍给三哥张现亮打电话讲:孩子被马驰等人抢走了。同时听到了孩子张玉文5岁,张亚文3岁及张丽萍的哭喊声,电话中断。马上给弟打电话又打不通。16点16分17秒,张现亮向吉林市110报案救助,16点19分43秒张现亮再次要求吉林市110出警救援,16点27分08秒张现亮告知大哥张现东讲马驰等人将张现全2个孩子抢走了,赶紧查找孩子,并且通知了全家族全部成员,张家全部人员开始找孩子。18点12分32秒。张现亮接到蛟河110的电话讲:你报案我们给你查问了新站政府,讲他们还在北京返回的途中,和我们两个民警在一起。20点15分50秒,张现亮打电话给村书记郭和山,要求郭书记到新站政府帮找一下孩子,20点18分16秒,郭书记打电话给张现亮讲:我给政府打电话了,新站镇政府没有孩子。20点33分张现全回来听讲此事非常气愤,民主街派出所没有任何告知,就将妻子非法拘禁,强行把孩子抢走,控告人一气之下给新站政府副书记马炳华打电话问我妻子和孩子被你们整哪去了?马书记讲:“你在上访我教养你。你妻子判刑了,你在上访我整死你,连你一起抓,等着你。”22点28分20秒张现亮拨打了118、114电话查询台的电话,查询吉林公安厅的电话。22点32分14秒张现亮打通了吉林厅的投诉电话,投诉吉林市110。拒不出警帮助查找解救孩子。22点43分09秒,吉林市110电话询问案情发生过程。22点46分38秒,吉林市110再次打电话给张现亮讲:他们在途中还没到家呢?1月2日,控告人全家族及亲朋多人一起去找,控告人到镇上一家家幼儿园寻找,其三哥一直电话报警求援,10点46分12秒张现亮先后两次拨打吉林市110警方电话追案,均无结果。1月2日10点54分30秒,蛟河市公安局给张现亮打电话讲:找你们的孩子,去找新站镇政府马书记,他知晓情况。张现亮电话告诉控告人,讲马书记知晓,控告人认为村书记已经去找过,讲没有他们在撒谎。10点58分41秒,蛟河市公安局再次打通张现亮的电话讲:你们得找新站镇派出所,你们的案子归他们管辖。1月3日9点56分31秒,张现亮再次拨打了吉林市110电话,离案发已过去42个多小时,案件一点进展都没有。9点59分08秒,张现亮先后两次拨打110求助,10点04分11秒,蛟河市公安局打电话给张现亮讲:你们的案子我们没有报案记录,我们马上调查。10点26分48秒,张现亮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电话讲:你们的孩子找到了,在新站镇派出所,你们去领吧。我们得到此消息,马上去车赶往新站镇派出所。2010年1月3日12点53分张现亮等10余人赶到新站镇派出所,案发后45小时在警方的援助下,两个被抢孩子被救。控告人不明在孩子被抢过程中到底谁在讲谎,谁在指使,敢拿两个幼小的孩子来威胁,简直就没有人性。
本案的被控告第三人,身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抢控告人的两个(三岁、五岁)女儿并关押二天二夜,其主观目的什么?控告人递交相关材料给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恳请立案侦察,2016年7月20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蛟检反渎不立(2016)1号不立案通知书蛟河法事。经控告人申请复议,于2016年8月29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蛟检控申受(2016)3号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再经过苦苦等待中,在2016年10月27日吉林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蛟检控复字(2016)4号答复函(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责任部门,1.刑事案件侦查权。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本案简单清楚明了,作为一个基层政府部门的被控告第三人非法拘禁二个(三岁、五岁)孩子。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这样“不立案”、“立案”、“不立案”的作法让人无法信服。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侦査,。本案简单清楚明了,作为一个基层政府部门的被控告第三人非法拘禁二个(三岁、五岁)孩子。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这样“不立案”、“立案”、“不立案”的作法让人无法信服。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侦査,立案后不作任何答复就不了了之。这是人民检察院吗!
综上,请求政府最高执纪执法机关查明控告人二个(三岁、五岁)孩子被非法关押二天二夜的事实真相,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纠,重事实,重证据下,引起关注,查处作为人民检察院立案不查,徇私包庇第三人,与其串通沆瀣,追究被控告人的渎职法律责任,依纪依法对其严肃查处惩处,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保护控告人二个(三岁、五岁孩子)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蛟河法事。为维护社会和谐,还我们人权正义公道为感。
控告人:张现全 张丽萍
电 话:13596258829
15144373365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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