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请你“掰开饽饽讲馅”:哈尔滨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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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加格达奇站派出所请哈尔滨法事你“掰开饽饽讲讲馅”
近日,本人作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在依法查阅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对“2018.8.28王增力被殴打一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过程中,发现该案的办案单位加格达奇站派出所有为掩饰工作过失而弄虚作假、自摆乌龙的迹象,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疑问的执法过程却不能提供执法视频,有刻意掩饰的嫌疑,侵犯了我们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哈尔滨法事。
一请:告诉我们案发当日报案人到底是谁哈尔滨法事?报警时间到底是何时?准确的处警时间到底是何时?
该案受案登记表填写的报警人为王增力,报警时间为16时10分,报警电话为13845775901哈尔滨法事。经过调取王增力的通话详单,发现此情况不属实。经了解王增力本人,当日报警经过如下:8月28日他被打后,他15:20:33拨打单位通知的报警电话13845778813,28秒无人接听;15:27:03,他第二次拨打该号1分13秒,仍无人接听。在此期间,其同事将他被殴打的情况通过电话告知了领导于ⅩX,于XX于15:31:17拨打他电话了解情况,王增力告知其单位以前通知的报警电话打不通,于双龙称其将代为报警,整个通话1分50秒;15:36:00,于双龙再次给他打电话,称他已经向加格达奇站派出所报警,此次通话23秒。16:29:37,手机13845778813的民警给王增力打电话1分53 秒了解情况,并询问王增力的所在位置,随后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并非是执法视频显示的16:30,因为这个时间通过王增力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民警和王增力正在通话,执法视频记录16:30,民警已在道口室内与王增力当面对话。通过卷内所有执法视频时间与笔录上记录的时间无一相符来看(最多相差近5个小时),出警视频显示的16:30根本不足为信。就既使这个时间准确,也距于ⅩⅩ报警近一个小时。
所以请加格达奇站派出所将为何杜撰出王增力16:10亲自电话报警这个问题、以及为何不如实记录于XX报警这一情况作出答复(于XⅩ也向本人证实当日系其报案,有通话录音为证)哈尔滨法事。同时,解答我们对于ⅩⅩ报警后,民警一个小时才到达现场的疑惑。
二请:告诉我们给王增力送达《受案回执》、《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接收王增力《残疾证》过程的的执法视频以及询问违法行为人栾ⅩX的办案区监控录像到底在哪里哈尔滨法事?
因我们对加站派出所8月28日处警当日没有给报案人送达《受案回执》、8月29日王增力上派出所制作笔录后派出所没有给《受案回执》、8月30日派出所给王增力送达《受案回执》,并误导王增力在《受案回执》上填写了“8月28日"哈尔滨法事。据王增力本人讲,9月17日,民警向其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过程,态度蛮横、语言极其不规范,我们要查阅下执法视频,要求并不过份。派出所以违法行为人栾XX“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已的违法事实"为由,呈报对其不予处罚。而派出所为其制作的询问笔录第2页第8行记录:“今天我们找你了解……",证明栾XX8月29日并非主动投案,而是派出所通知或传唤来的;笔录中记录的栾XX陈述的案发经过与案发时监控中的情况并不相符。我们想知晓事情真相、想知晓其中到底有何“猫腻",却看不到栾ⅩX到派出所经过的视频,也看不到记录有栾XX陈述违法行为的办案区监控视频,反而看到的却是违法行为人在派出所享受“特殊待遇"、派出所不作为的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频。该案卷宗现有视频非但不能答疑解惑,反而让我们更加困惑了。
所以请加格达奇站派出所把缺失的以及完整的执法视频拿出来,公开地接受监督,别再遮遮掩掩哈尔滨法事。
三请:告诉我们派出所对该案到底有没有管辖权哈尔滨法事?
派出所副所长董XX和我通话过程中提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我们要先审查有没有管辖权,得按程序一步一步来……"(有通话录音证明)哈尔滨法事。结果我们查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诸多法律规定后,我们发现加格达奇站派出所对该案无管辖权;案发至今,加格达奇站派出所都在枉法办案、越权办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编第二十八章对专门管辖进行了规定:“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
所以请加格达奇站派出所将你所有权管辖该案的法律依据予以出示哈尔滨法事。
杨守贵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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