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事:法鬼系列——《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红黑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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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鬼系列——《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红黑二杰》
付杰和邓杰都是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两位女性都天天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那庄严而神圣的国徽下往来奔波,都曾担任过富太售楼欺诈案的审理工作,但二人的心态却因对此案裁判的截然不一样而各有千秋哈尔滨法事。她们中的付杰活得依旧坦然,付杰并没有想过,她头上的国徽会因她的存在而更加绚丽,她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个法官应该做的事情;而邓杰却无法坦然面对自己以前曾精心守护的庄严的国徽。她是否还在为自己能有肆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神奇功力而沾沾自喜呢?
2004年8月,黑龙江省富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将未经建设规划许可的超面积建筑(非商品房)谎称是无产权的商品房对外出售,并伪造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04哈房预售证第0150号”及“此房无产权”的虚假标注肆意欺诈买受人,还公然叫嚣:我姨夫王永明就是动力区法院院长,你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哈尔滨法事。
动力区法院法官王毓东为讨好上司,溜须拍马,极力包庇被告,炮制(2005)动民二初字第245号荒唐判决诡称富太不存在欺诈行为哈尔滨法事。
身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法官的付杰于2006年2月23日致函动力区法院明确指出:“富太注明争议房屋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富太在此房屋交易中具有一定的欺诈性哈尔滨法事。”并裁定原审动力区法院重审。
同为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法官的邓杰在其后的审理中竟然不顾事实哈尔滨法事,继续偏袒被告,而她精心炮制的荒唐判决书同一页的上下两段却明显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讲:
邓杰炮制的(2006)哈民二终字第2491号荒唐《判决书》第4页上数5行称:“在双方所签合同上明确注明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此房无产权),故富太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哈尔滨法事。 在此段落里,“此房无产权”这个不具备真实含义的虚假标注被当作是“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的法律依据来张扬炫耀;
而在同一页下数8行,该《判决书》又称:“因双方是在明知涉案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导致涉案合同无效的后果均具有过错哈尔滨法事。”在此段落里,“此房无产权”这个虚假标注又被当作导致涉案合同无效的罪魁,用来掩盖富太伪造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04哈房预售证第0150号)销售非商品房导致涉案合同无效的欺诈事实,并且还生拉硬扯地将过错推到被欺诈的购房者身上。
同一页的上一段里,“此房无产权”就没毛病,富太将所售房屋标注了“此房无产权”的虚假标注就不构成欺诈;而同一页的下一段里,“此房无产权”就有毛病,受压胜购买了这幢标有虚假标注“此房无产权”的商品房就违法哈尔滨法事。
这份荒唐判决书自欺欺人地拿“此房无产权”这个虚假标注招摇撞骗,恬不知耻地以法律的名义既将其称之为对,又将其称之为错,目的就是怎么讲能帮富太掩盖售楼欺诈的违法事实就怎么讲哈尔滨法事。法官邓杰竟然不为自己做出这种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荒唐判决而感到羞耻,这是否就是俗话所讲的丧尽天良呢?
付、邓二杰依旧天天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忙进忙出,经他们审理过的富太售楼欺诈案已历经五年,受压胜依旧没能讨回公道;而包括邓杰在内的、曾炮制枉法裁判包庇富太的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的败类法官们依然在炫耀着他(她)们那已经被扭曲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哈尔滨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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